花溪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结合花溪区实际情况,现就相关转学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学原则
户籍为主、学位优先、相对就近、毕业年级(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转学原则。
二、登记对象
1.花溪区户籍需转回户籍划片学校的学生。
2.户籍在花溪区集体户、公共户、新建未划片小区需转到现居住地的学生。
三、登记时间
四、现场审核安排
(一)审核资料
1.学生户籍在花溪区的户口本或其他户籍印证材料;
2.与学生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集体户、公共户、提供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审核地点及时间
五、其余事项安排
1.转学登记通过现场审核后,教育局按照学位优先、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转学。家长于2月19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到各自现场审核点领取转学通知书,并于2月20日上午9点至12点到转学通知书上安排的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逾期不领取转学通知书或不按时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的视为放弃转学安排。
花溪区教育局
2024年1月4日
来源:花溪区教育局教育科
编辑:刘 婷
责编:李 萍
审核:曾 昕
终审:谢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