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选择168元的药水烫发,结账时竟花费五千多元,女子无奈充值8888来免单,结果却被套路,女子该如何维权?

经典案例解说 2024-05-14 10:28:15

杭州的袁女士决定换个新发型,想着给自己来点变化,她选了家看起来挺正规的理发店,店员一看她来了,那热情劲儿跟见了亲人似的,连忙迎上来。

“您这是要烫发还是染发呀?”店员问得很客气。

袁女士说想烫发,顺便问了问价格,“药水168一瓶,烫发加起来也就几百块。”店员说得轻松,还保证能给个最低折扣,3.5折,听着挺划算的。

袁女士心想这价格还行,就决定在这儿做了。在烫发过程中,店员跟她聊得挺开心,一会儿天南地北,一会儿家长里短,让人心里暖洋洋的。

但是等到烫发做完,袁女士去结账,当场愣住了,原来在不知不觉中用了8瓶药水,还有设计费什么的,加起来5000多!这下子袁女士慌了,这怎么这么贵呢?

她跟店员理论起来,店里的头头出来了,满脸堆笑的说道:“袁女士,您看,我们这有活动,您要是办张8888元的VIP卡,这次的钱就不用付了,以后还能享受更多优惠。”

袁女士一时被说糊涂了,想着既然钱已经花了不如就办一张卡,总比直接掏5000强,就这样,她充值8888元办了卡。

未曾想,在袁女士下回用这VIP卡时,又出岔子了,原来这卡有的服务用不了,洗个头发,还非得加钱用特殊药水。结账的时候,店员又是一副歉意的样子,“这部分是特殊服务,需要现金付款。”

袁女士这下真的火了,感觉自己完全被忽悠了,愤怒的她不甘心就这么算了,决定找媒体曝光这家店的套路。

经过媒体一查,果然不是她一个人遭遇这种情况,原来这家店早有前科。

在记者追问下,店里的负责人支支吾吾的,说法前后不一。他们先是说退款可以,但烫发的钱得照付,对此,袁女士当然不同意。

1、该理发店存在几处违法行为?

我突然想起江湖上的一句传言“青岛不吃虾,杭州不理发”,这个理发店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比如很明显的违反“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但是该理发店并未在使用药水之前,并未告知袁女士药水的品牌和水量,不知不觉就让袁女士被动使用八瓶;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但是很明显该理发店诱导袁女士办VIP卡时,并未告知使用规则,但是当袁女士使用该卡时,又设定了非得加钱用特殊药水的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也侵害了袁女士作为消费者自主选择药水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该理发店在诱导袁女士做头发时候并未真实全面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信息,更未明码标价。又如8888 元的 VIP 卡作为预付卡超过规定的5000元。所以,该商家涉嫌模糊定价、诱导消费、损害消费者知情及价格欺诈等。

2、袁女士的8888元是否可以要求退回?

建议袁女士积极搜集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和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情况后进行处理,但是袁女士的 8888 元不一定能全额退回。

3、接待袁女士的店员该负什么责任?

店员如果是根据理发店的要求在履行工作职务,那么其为职务行为,一般是由经营者即理发店承担责任。比如接受行政处罚,退款、赔礼道歉等,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那么该负责人和相关参与人员可能会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4、面对诱导消费我们应该如何还击?

首先,我们还是应该重视防范,但如果确实被诱导不合理合法的消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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