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殴打被逼还手竟被认定互殴,男子不服,告状两年,高院这样判

游南海 2024-05-14 21:40:50
​题记:随意认定互殴是导致道德沦丧的重要推手?

作者/南海看云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老百姓对“互殴”这个词语充满疑惑,搞得一些人被别人殴打不敢还手,更导致一些地方不好风气的出现,有些地方的人也不敢贸然出手救助他人,引发社会深思与忧虑。

山东济南一个60岁男子理发后,遭到一对夫妻殴打,男子为自保而还手,后警方认定双方属于互殴,如果和解双方都不用行政拘留。男子要求严惩这对夫妻,不愿意和解。之后警方对打人夫妻处以行政拘留15日,对男子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男子将派出所告到法院。官司打了三场,耗时两年,最后这样判了。(来源:山东高院等网上综合资料,名字均为化名)

仇人相见,分外眼红

理完发后的郭东明正想骑摩托车回家,却突遭到王勇和胡小丽袭击。

王勇和胡小丽这对夫妻为什么看到他,就要袭击郭东明呢?是不是有什么过节?

是的,他们是有仇的,本来他们曾经是生意伙伴,当时还一起吃喝,交情不错,谁知道后来因为欠钱事情,两人反目成仇。

之后,郭东明起诉王勇和胡小丽,郭东明胜诉后,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王勇和胡小丽的银行卡,王勇和胡小丽的生活自此非常的不便,他们对郭东明怀恨在心,一直想找机会报复。

图文无关

突然袭击郭东明……

一天,刚好看到郭东明一个人,他们毫不犹豫的对郭东明进行袭击。

当时,郭东明正准备骑车回家,窜出来的王勇和胡小丽,对着郭东明就是“啪”一巴掌,打得郭东明一时反应不过来。

看清楚打人的是胡小丽他们后,他后退几步,想跑,但王勇他们不打算放过郭东明,准备继续殴打郭东明。

郭东明退无可退,开始挥拳,打在王勇脸上,把王勇打懵了,双方僵持状态。

理发店老板看到他们在自己门口打架,担心出大事,赶紧报警处理。

不服被认定互殴被拘留

民警将打架双方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郭东明要求民警严惩王勇和胡小丽,认为是他们殴打自己,让自己受伤,然而民警却说他们是互殴,

你们这是互殴,民警说。

怎么是互殴呢?我是正当防卫,60岁的郭东明气愤地说。

如果你们双方进行和解,可以不对你们进行行政处罚,民警好心提醒。

我不愿意和解,我要的是公道,我宁愿被处罚,郭东明固执的说。

王勇和他妻子胡小丽却说,愿意和解,还劝说郭东明不要那么傻……刚刚仇人还气势汹汹,现在为躲避处罚,竟愿意与被他和解,不可思议。

可郭东明不同意和解。王勇和胡小丽属于结伙殴打他人,派出所对他们处以行政拘留15日,对“互殴”的郭东明处以行政拘留10日。

这样的告状会赢吗?

尽管郭东明被拘留了,他坚持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被释放后,他将派出所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对他进行的无理行政处罚。

一审法院判罚,认定公安机关的处罚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驳回了郭东明的诉讼请求。

郭东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郭东明申请再审,山东高院认可了郭东明提供的新证据,认定当时的他属于正当防卫。

耗时两年,打了三场官司,终为自己正名了,艰苦付出,仅仅一个名声。

​网友:提升执法水平刻不容缓

​看看网友留言吧。

我只想哈哈,在我们这里,这种情况民警百分之百会被判互殴,这是有案例的,只能说这个人比较较真,还打赢了官司,我为你点赞,我希望以后公安机关能以此案例为准。

​不是互相约架咋就成了互殴了呢?这个办案警察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罚。一、二审法院的审判法官也应当收到处罚,给三次审判的点赞,不能让国家赔偿来买单,要让公安局的警察和一二审法院的法官来买单赔偿。

​多年来和稀泥式的各打五十大板,成了处理问题与认定责任习惯。要想改变"只要还手就认定为互殴"这一现象,还任重道远。

​还手叫互殴,那要是被别人非法侵害至趴下,在动弹中脚碰到了侵害者,叫不叫互殴?如果是,没还手呀,还脚。如果不是,脚碰了侵害者呀。

​一个互殴捆住了所有合法的防卫,捆住了现在中国人的血性,捆住了现在人的见义勇为。最无耻的判决就是互殴,毫无正义之道,是非不分,伤害多少想见义勇为的人。

​现在有些法官不思进取责任心极差,我认为造成国家赔偿的应该按比例让判决此案的法官负责赔偿,藉以减少错、假案,提高法官的责任心。

​官司是赢了,可是几年的时间、精力加上金钱的损失,又有几个人能耗的起?我估计大多数人遇到这个情况都会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唉,不说了。

​应该追责当值警察,追责一二审法官,不能为了简单办案让社会公平正义丧失,在不作为懒作为的民警和法官手中。

……

@南海看云

用文字感受人间冷暖,感谢您的信任与陪伴,欢迎转发与关注!

(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抄袭可耻,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0 阅读:0

游南海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