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黄圣依陷直播带货风波,是无辜躺枪还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三周檀的鲲 2024-03-29 21:23:48

某腊肉品牌本想借着杨子、黄圣依的明星效应,在抖音达人@表哥(覃进展)的直播间带货大卖特卖,结果却陷入了合同诈骗风波。

事件是这样的:该腊肉品牌负责人王女士与好妈妈影视公司、晟宸泽传媒公司签订了直播带货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王女士负责提供产品,好妈妈影视公司、晟宸泽传媒公司开展多轮直播售卖,并承诺邀请明星、网红助力站台、产品的最低销售金额、直播服务费(坑位费)以及产品与杨子、黄圣依和覃进展三人同框带货的授权切片视频免费赠送王女士,以便持续宣传产品等内容。

杨子、黄圣依直播结束后,王女士发现,一是好妈妈影视公司、晟宸泽传媒公司并未依照合同内容所写的让杨子、黄圣依与产品同框,更是没有授权切片视频,且产品推介不足两分钟便被替换。戏剧性的1单成交还与整场直播没有直接关联。

王女士至晟宸泽与好妈妈影视公司寻求说法,但后者却表示他们没有任何责任并拒绝按合同要求退还直播服务费(坑位费)。再去,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王女士愤怒且不解情况下与其它60余名商家选择了报警维权。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以上海闵行好妈妈影视发展有限公司嫌合同诈骗案由予以立案。

据曝料,好妈妈影视公司开展过3场类似的直播。其中2023年10月22日的许华升、李彩桦、尼克次,2023年12月6日的麦家琪、衣哥场次,2024年1月16日杨子、黄圣依场次,涉案商家200多个,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目前警方已进行并案处理。

事件被曝光后,杨子、黄圣依紧急声明称两人是应抖影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抖影传媒”)的邀请,作为嘉宾到@表哥(覃进展)的直播间助力推介带货。两人没有作出过任何形式的招商等授权以及任何保量等承诺。晟宸泽传媒和好妈妈影视与他们没有任何关联。

事件至此,脉络已经清晰,涉及的主要关联方,由腊肉品牌王女士为代表的众商家、抖影传媒及@表哥(覃进展)、好妈妈影视及晟宸泽传媒、杨子和黄圣依四方。案由是:合同诈骗。

为此,我特意查阅了合同诈骗的定义: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案件涉及几个主要矛盾(或问题)厘清后也就水落石出了。

一是抖影传媒及@表哥(覃进展)与好妈妈影视及晟宸泽传媒是否存在招商代理关系,如果存在,那么前者是否授权给后者可以以明星(杨子、黄圣依)名义进行招商宣传,是否授权给后者承诺保底销售协议等内容,如果前者没有给后者授权或者没有相关的招商代理关系,那么后者就是构成了合同诈骗。

二是好妈妈影视及晟宸泽传媒与腊肉品牌王女士为代表的众商家签订合同中,前者如以一些虚构事实进行虚假宣传,或隐瞒真实情况,对后者做出一些虚假承诺,诱导后者签订合同,那么前者也是构成了合同诈骗。

三是杨子和黄圣依直接关联的是抖影传媒及@表哥(覃进展),目前看案情还没有涉及到前者,杨子和黄圣依大概率是被躺雷的,无辜被波及到的。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杨子和黄圣依可以向后者以及好妈妈影视及晟宸泽传媒依法维对追偿,以消除事件对二人的负面影响。

Ps:生意真的是不好做,实体企业的商家更是如此,担负着经济和社会双重责任。而某些直播MCN机构利用流量数据作假既骗明星又骗商家坑位费,这种乱象屡见不鲜。有些已经被曝出,但大多数不懂直播规则的商家权益受损后至今还蒙在鼓里。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条例、意见,已经对网络信息内容、数据使用进行了初步规范,但直播以及其它自媒体行业的高速发展,需要更大范围的去宣传普及,需要形成具有全行业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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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檀的鲲

简介:曾经的金融资深民工,现在专褥恶庄羊毛的铁杆老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