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与朋友喝醉酒却无人带走,被餐饮店放置门外后死亡,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经典案例解说 2024-05-20 21:14:29

2023年7月,小杜(死者)因工作关系认识了被告康康、豆豆。双方就业务问题洽谈完毕后,小杜为尽“地主之谊”便在米东区某餐饮店宴请了二人。酒足饭饱后,小杜已处于醉酒状态,而被告康康和豆豆作为同桌饮酒者结账后,将其置于饭店不顾而离去。餐饮店的经营者唐唐和明明,看到满身酒味、不省人事的小杜,未将其妥善安置在合适的位置,而是将醉酒状态的小杜放置在店外门口角落。后小杜被人发现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时小杜已死亡。后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鉴定为酒精中毒死亡。

事发后,小杜的亲属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6万余元。

1、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系康康、豆豆以及餐饮店对于小杜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过错程度。

2、结合本案谈谈同饮者是否有义务保证对方的安全?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间相聚喝酒是常事,推杯换盏间难免会有劝酒等行为,通常情况下,同饮者之间对彼此并不负有法律上的义务,仅为道德义务。

但如果同饮者存在先行不当行为,如强行劝酒、灌酒、逼迫饮酒等,若先行行为使其他饮酒者陷入危险状态,则该先行不当行为的同饮者应当负有高度注意义务以防止危险发生,当未尽注意义务致使他人受损害时,可以认定不当先行行为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

或者同饮者虽无不当先行行为,但有饮酒者陷入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其他同饮者负有一定注意义务,此种情况下若因重大过失导致同饮者受损害的,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同饮者注意义务的核心内容为妥善安置醉酒人,避免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

3、如果被告康康、豆豆存在劝酒、拼酒的行为还将面临什么法律处罚?

如康康、豆豆存在劝酒、拼酒等行为,该行为使小杜陷入危险状态,则康康和豆豆应当负有高度注意义务以防止危险发生,当未尽注意义务致使小杜受损害时,可以认定劝酒、拼酒等行为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在本案中,主要体现在责任划分上面。

4、餐饮店在本案中未选择合理的方式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餐饮店主要系一个安全保障义务,餐饮店唐唐和明明,在明知小杜醉酒倒地,没有选择合理的救助方式吧,如报警、拨打120送往医院或者联系其家人朋友交至其手中,而是简单粗暴的强行将小杜抬出餐饮店外的,该行为明显没有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首先,每一个公民对自身的生命健康都应该有必要的安全义务,小杜系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饮酒本身是一种主观行为,死者小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的病情、酒量、饮酒后的反应和状态应当具有较之他人更加明确的认知。死者小杜在无他人劝酒的情况下过量饮酒是对自身健康的不重视,应对其最终的酒精中毒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餐饮店看见小杜醉酒倒地后,没有选择合理的救助方式,而是将其放置店外,该行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康康、豆豆系小杜的共饮者。虽然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喝酒过程中存在劝酒、拼酒等行为,但是视频中在小杜起身的时候明显出现了身体摇晃、脚步不稳的醉酒情形,康康、豆豆却将小杜置于餐饮店先行离开。被告康康、豆豆并未尽到同饮人的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和照顾义务,故其二人应当对小杜的死亡结果发生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根据上述的分析,小杜对其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餐饮店的过错责任要大于康康和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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