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平台惊现公然送养、贩卖儿童?不懂爱,更不敬法!

知恒律师事务所 2024-05-21 18:04:04

图源:微博上官正义

5月21日,据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爆料,某头部平台长期存在所谓送养孩子、领养孩子、贩卖出生证及上户口等违法行为,甚至有胎儿还在腹中,就已经在这里公开预订“送养”,这些送养,实为明码实价的金钱交易。一经爆料网友直呼恐怖!“如此明目张胆的人口交易竟还有这么多参与者,而且也能通过审核?只是想想就令人不寒而栗!”

图源:微博上官正义

知恒释法

1.人不是商品,以任何形式的交易、买卖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明确,生父母可以送养孩子的前提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并且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

也就是说,双方家庭必须分别具备送养和收养的条件,且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才能成立收养关系,只满足“你情我愿”不具备法律效应,并且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图源:《以家人之名》

2.违法送养者或涉拐卖儿童罪、遗弃罪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第262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但具体应认定为拐卖儿童罪还是遗弃罪,关键在于区分行为人的目的。

若行为人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的手段,即生育后直接出卖子女的、孕期接受预定孩子的,或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抚养费”等巨额钱财的,应认定为拐卖儿童罪。

若行为人并非以出卖为目的,而是拒绝、放弃抚养义务为目的送养子女的,应认定为遗弃罪。

非法送养、收养儿童的背后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温床,我国法律更是对此种恶劣的犯罪行为作出了最高可判处死刑的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目前,该平台已将违规笔记、评论做下架处置,已将举报信息移交相关部门。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下方评论或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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