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女人把命都玩没了!”云南,47岁女子,在外打工耐不住寂寞跟男同事好上,还准备给男同事生个孩子。可谁想,女人的这个决定却要了她的命。事后,女子老公得知妻子难产离世,将情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44万,法院的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长江云新闻)
这天,49岁的陈浩正在厨房洗碗,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你赶紧过来一趟吧!你老婆死在了医院。”
陈浩听得一头雾水,心里嘀咕现在这些骗子,还真是太没道德底线了。他直接将电话挂断,可没过多久,电话再次响起。
电话那头的男子带着哭腔说:“我真的没跟你开玩笑,李晴是真的出事了。” 随后,男子发了一张李晴躺在太平间的相片过来。
可对于李晴的具体死因,陌生男子却避口不谈,只说要当面跟陈浩说清楚。
陈浩顿时觉得天旋地转,连夜买票去广东。一路上,陈浩想了万千种可能,却怎么也没想到,真相居然会那么荒唐。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三年前,李晴厌烦当一个全职的家庭主妇,不想整天围着灶台和孩子转,执意要外出打工。说要赚钱贴补家用,实际上李晴赚的钱只够她自己开销。
陈浩既要赚钱养家,还要每天接送两个孩子上下学,为他们洗衣做饭,这日子过得兵荒马乱。
谁料,在外打工的李晴耐不住寂寞,跟一个单身的男同事同居在一起,李晴每天沉浸在男同事王大伟的甜言蜜语中,全然忘了自己已为人妻,为人母。
这天,李晴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惊出一身冷汗。原本她准备将孩子打掉,可王大伟却一个劲地劝说她生下来,若是李晴不方便带在身边,可以让他老家的父母带。
王大伟还许下承诺,如果李晴因为此事跟丈夫离了婚,他一定会负责到底。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面对情人的这个奇葩提议,李晴居然同意生下这个孩子。
怀孕之后李晴便辞去工作,在出租屋安心待产。人到中年的王大伟,因家穷,一直没能娶上媳妇,王大伟看着李晴的肚子一天天大起来,脸上乐开了花。
转眼,李晴的预产期到了。王大伟生怕有什么闪失,跟厂里请了15天的假,时时刻刻陪在李晴的身边。
几天后,王大伟在产房外心急如焚。因为李晴进产房已经8个小时了,就在刚刚护士急匆匆跑来,李晴大出血情况非常危急,需要立即做子宫切除手术,家属必须要马上签字才行。
在法律上,王大伟跟李晴并没有任何关系,可他却以丈夫的名义签字。
不幸的是,李晴在生产的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一尸两命。
陈浩得知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心里是说不出的滋味。妻子好端端的就这样没了,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陈浩一气之下,将医院以及王大伟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双方共同赔偿150万。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此事该如何认定呢?
1:属于医疗事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俗话说,女人生孩子就相当于一只脚踏入鬼门关,在生孩子的过程中突发意外的情况非常多。因此要确定李晴的死跟医生有没有关系。
就还得上面相关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认定,查清楚患者真正的死因,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四种情况,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
责任划分清楚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法院依据医疗事故责任划分的具体情况,判决医院承担65%的责任,赔付89.42万。
2:法院认为李晴的死跟王大伟不存在因果关系
丈夫陈浩觉得,王大伟应该对他妻子的死承担相应责任,因为如果不是他,让李晴怀孕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再者,王大伟还冒充他的名义,在手术单上签字,已经严重侵犯了他的权益。
然而,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却认为,这场意外跟王大伟并没有直接关系,他的所作所为在道德层面上应该受到谴责,但并没有触犯到法律。
李晴作为一个年成人,她明知道高龄产妇会有一定的风险,可她却没有引起重视,因此她也为要自己的死承担一部分责任。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院驳回陈浩的请求,认为这次意外跟王大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他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这场悲剧谁之过?
不管是男人也好,女人也罢,只要走进婚姻的殿堂,就不能再随心所欲。婚姻不仅仅是男女双方搭伙过日子,生儿育女,还要相互忠诚,彼此尊重。
文中这位李女士不仅背叛了婚姻,还把生儿育女当成儿戏,落到这样的地步令人唏弱。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一步错满盘皆输。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