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跑到柜台办存取款业务,他排在第1个,他以为很快就可以结束,结果里面一位老员工,拿着放大镜一点一点地看字,他在那里等了快一个小时,业务都没有办完,效率实在是太慢了。对此工作人员回复:这个员工58岁了,几年前,做了视网膜脱落的手术,眼睛有点小问题,还有两年才退休。 据河南都市频道6月11日的报道,男子一大早就跟子女说,他要去柜台办业务,为了早点办妥,他早早的就出门了。 他的速度很快,也很幸运,他竟然排到第1个了,他很清楚,办业务的人会很多,来晚一点就要排到后面去,可能一办就要一个上午。 如今他排在第1个,他再也不用担心办个业务,要花他一个上午的时间了,他满心欢喜,来到柜台前。 接待他的是一个老员工,男子觉得老员工办事熟练,这下就能更快地办妥他的事情了。 他愉快地将自己的资料递进去,他非常相信年纪大的员工,毕竟他们都干了几十年了,可能眯着眼睛都能办完熟悉的事情。 然而接下来的一幕,让他目瞪口呆了,只见里面的员工拿到男子的资料,竟然拿着一个放大镜来看。 这是什么情况,男子看到工作人员拿着放大镜来看资料,还想着这是不是他们的工作规定,他赶紧看了看旁边,结果旁边也是两个年纪比较大的员工,但他们没有拿放大镜。 男子这才确认,里面的员工的眼睛可能出了点小问题了,但他也觉得这没什么,眼睛出了问题,拿放大镜看清楚再办事,这也是认真工作的表现,男子甚至对工作人员的敬业感到敬佩。 而且他看了看工作人员的模样,感觉年纪还挺大的,似乎已经到了要退休的年龄了,在这个年龄还能如此敬业办事,真的太不容易了。 男子没有说什么,既然工作人员眼睛不太好使,那就耐心等待。 结果他这一等待就等待了快一个小时,工作人员依然拿着放大镜,一个字一个字地看,还没有帮他办完业务。 男子在柜台前,等得心都着急了,他本来就想着抢在第1个,早点办完事情,早点离开,现在好了,这都一个小时要过去了,事情还没有办妥。 他看了看身后的排队的人,他都替他们感到着急,就他一个人的业务都已经办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按这样的速度下去,一个上午估计也只能办三四个人的业务。 他又看了看旁边两个工作人员,也是年龄比较大的,如果他们的速度相差不远,那么一个上午,他们只能办10来个人的业务。 如果再多来一些人,估计他们也是白等了,看着这个工作人员的效率这么慢,还有一个字一个字在那里核实,男子只能无奈地摇头。 他的业务办了不多一个小时,终于办完了,他松了一口气,这才赶紧回家。 他一回家就跟子女埋怨这件事情,说都这个年纪了,眼睛都不好使了,还在柜台办事,这可是替大家办事的地方,这么慢的速度,一天也干不了什么活呀! 他的子女一听也是惊呆了,他们从来还没有听说过,柜台的工作人员需要拿放大镜来办业务的。 看到父亲遇到这种情况,他们就觉得奇怪了,既然员工年纪这么大了,眼睛也不好使,为什么不把他安排到别的岗位去呢? 可以安排到大厅当导员,可以安排做后勤,可以安排他做合适的工作,在柜台这个岗位本来就很费眼睛,却要安排这个眼睛不好使的员工,这实在是让人费解。 很快工作人员作出回复,说这位工作人员已经58岁了,他们是按照法定的退休年龄执行的,他还有两年才退休,他的眼睛在前几年,由于视网膜的脱落,做了手术,所以眼睛有点问题,他才拿放大镜工作的。 看到这个回复,大家依然很不解,虽然大家明白,谁都不容易,但大家希望,既然是为大家服务,那么就应该安排合适的人员,在柜台前工作,提高办事的效率。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 这位男员工才58岁,他确实还没有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既然他还没有到退休年龄,他是应该继续工作的,只要他不违反工作规定,那么他的工作就没什么问题。 2、 这位男员工的眼睛有问题,工作单位还要把他安排费眼睛的岗位上,其实这不太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作为用人单位,他应当关怀员工,应当根据员工的身体状况安排在合适的岗位上。 那么你认为应该把这位员工安排在哪个岗位上呢?(来源:河南都市频道—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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