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大妈带俩孙子逛街,在便利店给孙子买了两袋牛奶。发现是冰的,她把牛奶放衣服里在胸口窝暖着。突然从外边冲进一女的,上前抓住大妈胳膊大喊:调监控!大妈都给整懵了,俩孙子吓得哇哇大哭,两袋奶掉在地上,那女看一眼,头也不回走了。大妈不干了,这是把自己当小偷吗?大妈血压飙升到180,第二天找到女子,要为自己讨个清白。而女子的态度,让大妈无法接受!
6月10日小莉帮忙报道,王大妈带着俩孙子逛街。
上午9点多,孙子喊:奶奶,我饿了,另一个也跟着凑热闹:奶奶我也可饿。
孙子就是奶奶的心头肉,别说饿了,渴一点大妈都心疼。
王大妈问娃想吃啥,俩孩子一起喊:我要喝酸奶!
王大妈赶紧说:买,一人一袋。 奶奶带着俩孙子来到便利店,让老板拿两袋酸奶。
接过酸奶,王大妈一摸太凉了,孙子热的一头汗,太凉小孩身体受不了。
可不买,孙子又非要喝,王大妈急中生智,把两袋酸奶揣进怀里,贴在胸口窝给暖着。
王大妈怕老板误会,一边掏钱,一边给老板说说:没办法,孩子不能喝凉的。
老板也被大妈逗笑了:大妈对孙子那可是真疼!
谁也没想到,这么温馨的一幕,突然被从外边冲进来的一年轻女子打破。
女子风风火火冲进店里,一把抓住王大妈揣在怀里的手大喊:调监控,快调监控!
这一闹把把在场的所有人都搞蒙圈了,先是两个小孙子,突然看到奶奶被一个阿姨抓住不放,顿时吓的哇哇大哭。
王大妈也顾不了酸奶了,伸手去拉孩子,酸奶掉在地上。她一手护着孙子一边问:我咋了,调啥监控?
女子看着地上的两袋酸奶,又看看老板,撒开王大妈的手,啥也没说,掉头就走。
在场的所有人都被搞得莫名其妙。
老板似乎有点明白了,可能是,那女的在外面看到王大妈把牛奶往衣服里放。
误会是大妈偷店里的东西,想见义勇为抓大妈的现行。
女的走了,一老两少还没缓过神来,王大妈搂着两个孙子安抚他们。
老板过来安慰王大妈,这可能是个误会,劝大妈别在意了。
王大妈一直在想,那女的是干嘛的,来如风,去无影的?
突然,王大妈想起来那个女的是谁了。刚才她在隔壁店给俩孙子买鞋,试了几双不合适没买。
大妈觉得,那女的可能是觉得没买她家的鞋,也没买她家的酸奶不乐意了。
故意跑到隔壁店里,来诬陷自己偷东西。
王大妈怕吓着俩孙子,当时就带着孩子回家了。
事后,王大妈越想越生气,自己都一把年纪了,一辈子清清白白做人,别人家的一根草都没拿过!
那女的当众抓着自己的手不放,别的顾客肯定误会自己是小偷。
而且她也担心,自己在孙子的心里会留下不好的印象,孩子们还不懂事,有可能会把这件事理解错了。
王大妈气的一晚上没睡好,血压一下子飙升到180。
她觉得,那女的如果知道是个误会,却连声道歉也没说,就一走了之,这事不能算完!
得让她讲清楚,她到底啥目的,必须给自己一个说法。
王大妈和老伴带着记者,来到买牛奶的便利店。
记者向店老板了解情况,老板也明确了大妈说的那些事实,表示自己从没怀疑大妈。
对那个女子的行为,老板也莫名其妙,不知道她是干啥的。
就这么冲进门,一下抓住王大妈的手喊:哥,调监控。自己搞的也是懵懵的。
求证了老板之后,记者又带着王大妈和老伴来到隔壁店,找到那女子看看中间是不是有啥误会。
没想到,那女子直接对王大妈说:你自己清楚就行,还用多说吗?
王大妈老伴立马质问:我们不清楚才来问你,你当时抓住老人的手,到底想干什么?
那女的却说,自己是怕王大妈漏结账,并没说王大妈偷东西。
王大妈问:我又没在你家买东西,你算干啥的?
那女的憋红了脸,搭不上话来。
还是记者出来打圆场,说女子只是善意提醒,并没有恶意。
大妈不乐意了:跑别人家店里来善意提醒?这么一闹别人会怎么想?
记者赶紧提醒那女的,女子才嬉皮笑脸的对大妈说:姨,不好意思,误会你了。
其实大妈,要的就是女子对着镜头说的这句话,解除了误会,也给自己找回了尊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如何看待呢?
《民法典》第1042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女子冲进便利店抓住大妈的手,大喊调监控,很容易让周围的人认为,王大妈做了什么不当之事。
女子的行为和表现,会在一定程度上,诋毁大妈的名誉,在场的其他顾客,可能会误会王大妈是小偷。
王大妈也担心在孙子心里留下不好印象,以及害怕别人对自己的误解。
按照法律规定,王大妈有权要求女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说,眼见的也不一定为实,防盗的底线是守法,而维权的底线则是尊严。
最终,女子对大妈敷衍潦草的道了个歉,王大妈也不再追究。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小莉帮忙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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