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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10岁的女孩在公园独自玩水边的秋千,结果不慎掉入河中离世。事后,女孩的

河南信阳,10岁的女孩在公园独自玩水边的秋千,结果不慎掉入河中离世。事后,女孩的父母将秋千的安装者和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40万多元。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据潮新闻6月10日报道,小徐和妈妈一起去公园玩,随后独自来到河边荡秋千,没想到不小心落水溺亡。小徐的父母悲痛之余,认为安装秋千的人和公园的管理方有责任,因此将他们起诉至法院。 小徐今年10岁,读小学的这一天她正好放假,于是就和妈妈潘女士一起来到本地的一处湿地公园游玩。 小学生正是好动又好奇的年纪,小徐虽然是女孩,但是对湿地公园里的一切也是感到十分新鲜。 小徐在公园里跑来跑去,很快,她就跑在了妈妈潘女士的前面,而潘女士觉得孩子也不小了,因此也没有急着追上小徐。 这时,小徐看到一块大草坪上有一些人,看起来挺热闹的。小徐感到有些好奇,于是立刻挤过去想看个究竟。 看完热闹,小徐又有了新的发现,她发现草坪边上有一条河,河里有船可以划船。最让小徐感兴趣的是,河边有一架秋千,装饰的挺好看的。 小朋友都喜欢荡秋千,小徐也是,此时正好秋千上没有游客,于是她连忙跑了过去,坐到了秋千上。 妈妈没有赶上她,虽然没有人帮她推秋千,但是小徐还是玩得很开心。秋千晃悠悠的,绿水也晃悠悠的,让人觉得又刺激又浪漫。 正当小徐沉浸在荡秋千的欢乐中时,秋千又一次荡了出去,突然,不知道小徐是没有抓稳秋千的绳子,还是没有坐稳,她一下子从秋千上滑落,掉进了秋千下的河里。 小徐不会游泳,她在水里挣扎着,然而,附近的人都在游玩,没有人注意到小徐,最终,小徐消失在了水里。 十分钟以后,小徐顺着水流漂到了河的下游,终于被河边的黄某发现。然而此时为时已晚,小徐不幸离世。 痛失爱女,潘女士夫妇十分伤心,同时他们还想到了一个问题,这秋千为什么要装在河边呢?如果是普通的秋千,孩子从秋千上摔下来,顶多也就疼一下。 然而这秋千却装在河边,只要稍有不慎,荡秋千的人就会掉进河里。盘女士夫妇想知道到底是谁把秋千给安装在河边的? 经过一番打听,他们得知安装秋千的正是当时第一时间发现小徐的黄某,黄某承包了河里的划船项目。 也许是为了给河边增添一点趣味性,也许是为了吸引人们到河边来玩,因此黄某在河边安装了这架秋千给游客免费玩,并且成功地吸引了很多人前来游玩拍照。 潘女士夫妇认为,黄某安装的秋千虽然不收费,但是他作为秋千的制造和管理者,应当要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潘女士夫妇还了解到该湿地公园的管理权归属于村委会,因此他们认为村委会也应当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此,黄某认为自己好心设置了秋千给游客游玩,自己并没有收费,因此自己不应当要承担责任。 村委会则表示,他们已经在湿地公园设置了多块要注意安全的标志,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的义务,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那么对于小徐在湖边秋千游玩坠湖溺亡一案,法院又是如何审理的呢?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小徐才只有10岁,属于未成年人,潘女士夫妇作为小徐的监护人,平时应当要多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 同时,在游玩户外活动时,监护人应当要尽力看管好未成年的孩子,避免孩子发生溺水等事故。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黄某作为成年人,在制作河边的秋千时应当会明白在河边荡秋千的危险性,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来降低危险,保障游客的安全。 同时,村委将划船等项目承包给黄某后,并没有时常过来进行检查,也没有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河边秋千,可以说做会没有尽到管理的义务。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小徐作为10岁的孩子,平常接受过一定的安全教育,对于在河水边荡秋千,她应当自身对危险性有一定的认识。对于下去溺亡一事,小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徐作为被侵权人本身有过错,那么就减轻了侵权人的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判定小徐父母承担80%的责任,安装秋千的黄某承担15%的责任,赔偿小徐父母13万,村委会承担5%的责任,赔偿4万元。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