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的荔枝》何有光冒充刺史这事太假,唐代有一整套防止官员冒充的方法。以何有光的出身,不可能冒充。 “合同”一词据说就是来源于唐代, 初唐的鱼符制度:唐朝官员需携带鱼符作为身份证明。鱼符分为左右两半,左符存于朝廷,右符由官员持有。需两符相合才能验证身份。鱼符材质按官阶区分:三品以上用金,五品以上用银,六品以下用铜。武周时期,改鱼符为龟符,并衍生出“金龟婿”的说法。 符的制作复杂,采用错金、榫卯结构等技术,合符时匹配“同”字暗记,据说这就是成为“合同”一词的起源。 那么是不是拿着符就可以冒充了呢?当然不是,鱼符/龟符不是简单的吻合,他上面还刻有官职、姓名等信息。 除了符官员赴任还携带敕牒、告身,这是上任三件套,告身上面详细的记录官员的履历、相貌特征、年龄、相貌、口音、出生、肤色等特征,赴任时地方官需核对。因此极难冒名顶替。 那么古代有没有冒充的案例案呢?还真有,著名的就是宋太宗年间的官宦世家李飞雄假冒钦差案。 宋太宗为了加强统治,大搞亲信的秘密统治,这就让一般官员即使发现不对也不敢采取措施,最后被宋太宗的另一个真亲信发现不对才败漏,而另一个亲信也并非通过朝廷的正式文书等发现,而是发现李飞雄对南府亲吏细节不熟,而发现不对。 因为,即使是在古代如果通过正规途径想要冒充官员其实非常困难,往往只能利用封建社会的秘密统治装空子,即小道消息往往比正常途径更加可靠可信的心理。这是千年来留下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