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台州,女子结婚时,男方掏空家底给女方父母18万聘礼。婚后,女子和丈夫生活困难,甚至住院生产的医疗费都没有,无奈之下,女子向父母索要彩礼,万万没想到,被果断拒绝。女子怪父母太狠心,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彩礼,本是喜结连理的添头,承载着长辈的祝福和两家人的尊重。可当这份祝福变了味,亲情被金钱搅得稀碎,甚至闹上公堂,一个刚结婚的年轻媳妇,竟为了18万彩礼把亲生父母告了,这得是多大的委屈,才让一个孝顺女儿走出这步“绝棋”?
事情得从2020年6月说起。小张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小林,两人迅速订了婚。订婚宴上,小林家也算诚意满满,一口气拿出了18万彩礼。这笔钱,小张父母收得风光,觉得既有面子,也合了当地的习俗。
谁能想到,这18万几乎是小林家的全部家当。两个月后,也就是2020年8月17日,小张和小林领了证,急匆匆结了婚。可说好的婚宴和女方该有的嫁妆,却不知怎么就没了下文。
新婚燕尔,小张很快就尝到了“贫贱夫妻百事哀”的滋味。小林家因为这笔彩礼,日子过得捉襟见肘,小两口的小家自然也跟着陷进了泥潭。
更糟的是,小张没带嫁妆过门,婆家那边颇有微词,话里话外总透着不满,甚至公开抱怨“家里都没米下锅了,钱都拿去当彩礼了”,那意思,仿佛儿媳妇是“花钱买来的”。
后来小张怀孕生了个女儿,本就紧张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连生孩子的医药费都成了难题。公婆的态度也跟着急转直下,冷言冷语说孙女是“赔钱货”,听着就让人心寒。
这种日子怎么过,小张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娘家,她三番五次求父母,希望能把那18万彩礼还回来,好歹让小家庭有点“本钱”周转。可每次开口,换来的都是父母的冷脸和拒绝。小张父母咬死了,这钱是男方给他们的,是“报答养育之恩”,不是给女儿的。
他们还解释,婚宴没办,是因为小林家挑的日子不吉利,他们要求重选;至于嫁妆,本来打算婚礼时返几万礼金给小张,但小林家迟迟不定日子,婚礼也就一直拖着,钱自然也就没给。
父母甚至反过来指责小张,说她领证没多久就开始要彩礼,还辱骂他们、砸坏家里东西,母女俩为此还闹到了派出所。
眼看女儿日子过得苦哈哈,他们最后也只是象征性地给了婆家8800元,之后小张再要生活费,也是老大不情愿。婆家受气,娘家无援,身心俱疲的小张实在没辙了,一纸诉状,把亲生父母告上了法庭,讨要那18万彩礼。
法庭上,母女俩针锋相对,情理法理搅成一团。小张哭诉,父母为了高额彩礼把她“卖”了出去,害得婆家日子艰难,也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基本生活。她还强调,父母既没置办嫁妆,也没办婚宴,这彩礼根本没用在传统习俗该用的地方。
所以她要求父母还钱,好歹能减轻丈夫家的负担,改善自己的日子。可小张的父母呢,搬出老传统,坚持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父母的聘礼,归他们支配,这是报答养育之恩,跟女儿没关系。
他们甚至还引用《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想用传统观念来顶回去。
法院审理这案子,也是左右为难。《民法典》说了,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提到,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该返还。法院认为,这彩礼啊,既有感谢女方父母养育的意思,也包含了资助新人成家的祝福。
所以这18万,应该是给女方家庭的赠与,属于小张和她父母的共同财产。法院综合考虑了彩礼数额、实际开销、嫁妆婚宴情况、两家经济状况以及小张的实际生活需要等一堆因素,最后判了,小张父母还给小张10万块。
官司是赢了,小张拿回了部分彩礼,可这亲情的代价也太大了。这一纸判决,法律上或许给了小张一个说法,却也像一把刀,把她和父母之间本就摇摇欲坠的亲情彻底割断了,母女间的裂痕怕是再也补不上了。
法院的判决,多少也在引导大家转变对彩礼的看法,提醒父母子女都得想想自己的家庭责任。说到底,还是希望彩礼文化能跟上时代,别再搞那些加重负担、异化亲情的歪门邪道。只有这样,彩礼才能回归本意,真正帮着新人过好日子,而不是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