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哪天孩子状告父母,强行给他生活费,该怎么判? 一女子状告丈夫婚内强奸,居然被羁押285天,最后检方以证据不足撤诉。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濮阳县检察院的做法也让人唏嘘。 首先,有没有“婚内强奸”这个罪名?两人结婚10年,都三个孩子了。这个事实谁也否认不了,不管发生什么事,都属于家庭矛盾。 其次,羁押285天,这是疏忽还是故意?这么长时间,难道没有一个人替他说句话鸣不平? 可怜的男人,谁来普一下法?
千骨没有倒在网上,却倒在家乡的谣言中,云昊好较真,居然跑到千古的老家去了,亲自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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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06
现在结婚证不是性同意的通行证,夫妻生活并不是指传统上的性生活,指是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共同在一屋一床上而已,并不代表一定是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