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育儿网

湖南湘潭,大娘给两个儿子平分了4万元,由他们轮流给大娘养老,但大娘和小儿子因为矛

湖南湘潭,大娘给两个儿子平分了4万元,由他们轮流给大娘养老,但大娘和小儿子因为矛盾吵架,小儿子就在妻子的鼓动下,退还了2万元,然后签下断绝关系协议,此后的6年,他对生病的母亲不闻不问,大娘离世后,留下25万遗产,在母亲入土为安之后,小儿子出现了,他要和大哥平分遗产。 据大参考,7月6日报道,王大娘已经有6年没有见到小儿子了,她已经患上了老年痴呆症,什么都忘记了,唯独没有忘记大儿子和小儿子,特别是小儿子,她都已经6年没见了,她常常在大儿子面前念着小儿子的名字。 可惜小儿子明知道母亲生病了,也不来看母亲一眼,直到母亲离世,他也没有来送母亲最后一程,王大娘的后事,全部是由大儿子操办的。 王大娘的大儿子老实本分,孝敬母亲,他为母亲所做的一切,无怨无悔,只是让他没想到的是,当他把母亲的后事处理完,他的弟弟竟然回来了。 他回来的第1句话,让老大气愤了。 王大娘的小儿子竟然说:“老娘已经不在了,留下25万的遗产,我是回来拿回属于我的那一半的。” 老大听了,当时也是惊呆了,他不知道弟弟哪里来这个底气,竟然敢开口,要分母亲的遗产,他气愤,他指责弟弟:“凭什么,你和母亲已经断绝关系,母亲生病你不闻不问,你凭什么还可以回来分母亲的遗产!” 老大指责完弟弟,往事心酸的一幕幕又浮现在他眼前。 曾经,他们的母亲是那么的辛苦,他们的父亲早早就离世了,留下了年幼的他们,只有母亲一个人独自抚养他们。 他们是一对双胞胎,母亲要养活他们,简直是付出了所有的精力,为了他们的吃喝住行,没日没夜地工作,年纪轻轻就累出一身的病。 好在他们两兄弟也争气,长大成人之后,也顺利结婚生子了,王大娘也可以安享晚年了。 一开始的时候,王大娘的晚年是幸福的,她的养老是两个儿子轮流照顾的,这样的生活兄弟俩也没有意见。 可是王大娘毕竟年纪大了,和两个儿子的相处中难免会有矛盾,有一次王大娘和小儿子因为家庭琐事,有矛盾,就大吵了起来,两人不欢而散。 吵架之后,小儿子就在妻子的鼓动下,要和母亲断绝关系。 王大娘看到小儿子这么没有孝心,就让他返还积蓄,因为王大娘早早的地就将自己的4万积蓄,平分给了两个儿子。 小儿子一看母亲那么小气,然后就拿出断绝关系协议,表示自己愿意返还2万元,从此母亲的生老病死与他无关。 他说到做到,自从把2万元退还给母亲之后,他就不再理母亲了,母亲由大儿子接走,从此小儿子和王大娘便没有了联系。 好在王大娘还有个孝顺的大儿子,即使她思念小儿子,大儿子也会给她应有的关心和关爱,让她缓解思念之情。 王大娘的大儿子对弟弟产生怨恨,是发生在2024年,他们的母亲得了老年痴呆症的,需要时时刻刻有人在旁边照顾。 这个时候大儿子即使告诉了弟弟,弟弟也没有回来看母亲一眼,直到母亲离世,也不愿意回来送母亲最后一程。 老大对弟弟的做法真的非常不满,甚至充满怨气。 如今他的弟弟,因为母亲离世留下25万的遗产,竟然回来了,回来没有祭拜一下母亲,就要来分遗产,作为大哥,他替母亲感到不值得。 兄弟俩也因为这件事情大吵了一架,王大娘的大儿子始终不愿意,把那25万分给弟弟,王大娘的小儿子便起诉了大哥,要求分遗产。 那么王大娘的小儿子应当分得遗产吗? 1、首先,王大娘和小儿子所签的断绝关系的协议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断绝关系的这个协议,实际上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王大娘的小儿子依然要履行抚养义务的。 其次、不管王大娘的小儿子是否退还王大娘的2万元,他依然要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王大娘的小儿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就相当于已经遗弃了王大娘。 再者,由于王大娘的大儿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他就不应当有继承权。 王大娘是有大儿子养老送终的,那么小儿子就不应当回来和哥哥争遗产。 那么你认为王大娘的小儿子应当分得遗产吗?来源:大参考 7月6日

评论列表

怡然
怡然 2
2025-07-06 22:34
不履行,就没有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