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刚提了一辆零跑c11,还没上牌就开到门店去贴膜,贴膜完成后,她发现倒车困难,就请工作人员帮忙。谁知,工作人员对车况不熟,将车直直怼上柱子,保险杠和后备箱受损。新车瞬间面目全非,女子很气愤,要求门店承担维修费、保险溢价费和折损费。门店表示,师傅是出于好心,无偿帮忙,责任一人一半。女子不同意,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7月18日,据重庆天天630报道,吴女士刚提了一辆零跑c11,爱惜的不得了。 她琢磨着得给爱车贴个膜,好好保护,于是就把车送到了一家门店。 15号傍晚,贴膜终于完成了,吴女士兴高采烈地来到店里准备接车。 是门店地方有限,店内还有好几根柱子,她试了好几次,都发现车倒不出去,所以,就请旁边的工作人员来帮忙。 可谁能想到,意外就这么突然发生了。 那个工作人员倒车的时候,速度很快,接着就听见“哐当”一声,直接就撞到了门店里的一个长方体柱子上。 吴女士当时就傻眼了,她赶紧跑过去一看,好家伙,后保险杠完全坏了,后备箱盖也凹进去一大块。 新车瞬间就变得惨不忍睹,吴女士很生气,她觉得店里必须得承担这次意外造成的车辆维修费。 而且她这车可是新车,还没上牌呢,就出了这么一档子事儿,以后肯定得贬值,所以还得承担折旧费。 她大概算了一下,后保险杠1183元,维修费700块钱,折损费差不多1000块钱,总共加起来还不到3000块钱。 可是,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对责任分担比例上存在很大的分歧,一直都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刚开始,门店说损失五五分,吴女士一听当然不愿意,自己好好的新车被撞成这样,凭啥要承担一半的责任啊,于是就直接报了警。 到了派出所,门店负责人同意损失由他们承担,吴女士这才松了口气。 可谁能想到,从派出所出来之后,对方就翻脸不认账了,说师傅也不容易,他们也不容易,还是各自承担一半吧。 吴女士肺都要气炸了,她觉得这门店太不讲信用了。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吴女士实在没办法了,就把这事儿反映给了记者。 门店负责人也跟记者诉苦,说当晚挪车前,他们已经完成了口头交付。 吴女士上车倒腾了几分钟,发现倒车有困难,这才请店里的小师傅帮忙挪车。 小师傅也是个热心肠,没多想就一口答应了。可谁知道,因为对车辆不熟悉,倒车的时候才撞上了柱子。 店员帮客户挪车,本来是出于好心,谁也不想看到这样的意外发生啊。 事发之后,他们也一直在跟吴女士积极协商,不管吴女士是想出险修车还是自行修车,店方都给出了对应的赔付方案。 但是对于吴女士所主张的1000元折损费,他们实在是无法认可。 门店负责人还无奈地表示,他们最大的错误就是不应该去帮这个忙,但既然事情出来了,他们也认了,保险溢价的那部分他们可以承担,但修复损失就一人一半。 吴女士还是觉得不合理,双方就这么一直僵持着。 一、从法律角度来讲,车辆折损费是否能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贬值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法律未明确将其纳入强制赔偿范围。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认定贬值损失需结合车辆购买时间、损坏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吴女士的车辆为未上牌新车,且损坏严重,除非能证明车辆因事故导致市场价值显著下降,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二、对于此事,双方的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民法典》第1165规定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店员作为专业人员,操作车辆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但《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吴女士作为受益方,在明知车辆未熟练操控的情况下请求帮工,未充分评估风险,承担次要责任。 双方可以继续协商,若协商不成,吴女士可起诉要求店方承担主要维修费用,并提交贬值评估证据,争取部分折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