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古代考试没规矩!两宋在唐朝科举基础上搞了不少新花样,就是为了防作弊、保公平,让考试公开、竞争公正、能选出真人才。这么一来,科举既能挑官员,又能留住读书人,作用可不小。 科举锁院是一种防止考官作弊的保密手段。在开科前,考官会被锁于贡院,与外界隔绝,以此避免请托、漏题等舞弊行为。 一旦官员被任命为知贡举(也就是考官),就得马上锁宿。在锁院期间,他们不能回家,也不准会见亲友,更不能与院外臣僚往来。后来,负责各类发解试的考官,也和知贡举一样,需要锁宿。 锁院制度在维护考试公平和选拔优秀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隔断了考官与其他臣僚及应举人的联系,减少了舞弊行为的发生,保证了考试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使考官能够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专注于评阅试卷,依据考生的真实水平选拔人才,提高了科举选拔的质量,为国家选拔出更多有真才实学的人。 别头试制度(又称“别试”“避亲试”)是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中为防止考官与考生因亲属、师生等关系徇私舞弊而设立的专项回避制度,主要针对与考官有利益关联的考生,要求其单独参加考试,由其他官员主考。 宋真宗景德二年:首次明文规定,主考官及地方官员子弟、亲属、门客需参加“别头试”(单独考试),由朝廷另派考官。宋仁宗景祐四年:别头试范围扩大至五服内亲属(父子、兄弟、叔侄等),并推广至州试、省试。 尽管受限于宗法社会结构和执行成本,但其“程序隔离防弊”的核心思想,至今仍在现代考试与行政制度中延续。为防范考官徇私舞弊,宋朝科举在继承唐朝锁院制度和别头试制度的基础上,还创设了弥封制度和誊录制度。 为了防止考官徇私舞弊,宋朝科举在唐制的基础上创设了弥封制度和眷录制度,弥封制又称“糊名”或“封弥”,即考试结束后,将考卷上考生填写的姓名、籍贯等基本信息用纸糊起来或折角盖住,以保证阅卷公平,防止考官阅卷时通过考生信息徇私舞弊。 宋朝的弥封制,最早在宋太宗淳化三年的殿试中开始实行。不过,试卷即便进行了弥封,考官仍能通过辨认考生笔迹来徇私舞弊。于是,在推行弥封制度之后,宋朝科举又创设了誊录制度。这一誊录制度,同样最先应用于殿试。 具体流程是,考生交卷完毕,朝廷会聘请专门的抄写书手,把考卷重新誊抄一遍。考官评阅的是誊录后的卷子,考生原本的亲笔试卷叫真卷,誊录而成的则称为草卷。 弥封与誊录制度相辅相成。弥封先将考生的身份信息密封,减少了考官直接通过姓名等信息舞弊的可能,但无法防止通过字迹、暗记等作弊。 誊录制度则在此基础上,通过重新抄写试卷,让考官完全无法辨认考生字迹和标记,进一步堵死了可能的舞弊漏洞,共同构建起更为严密的科举防作弊体系。 设置巡铺官科举考场(贡院)内设专职巡查官员,称“巡铺官”或“监门官”,负责巡视考场、监督考生行为。北宋初年,每间考棚(号舍)配1-2名巡铺官,南宋时增至3-5名,形成密集监控网络。 巡铺官通过防怀(搜查考生是否夹带书册、纸条、小抄),禁传义(防止考生交头接耳、传递答案),察替考(核对考生相貌与履历是否一致,打击冒名顶替),几种手段来避免考生作弊。 在考生入场时需脱衣检查,《宋会要辑稿》载:“解衣阅视,片纸只字不得入。”甚至要求“单衣赤足”,以防夹带。在考试期间巡铺持名册逐号巡查,重点盯防可疑行为。 如发现考生“顾盼传语”,立即记录并上报。若查获作弊,当场驱逐考生并标记试卷,交主考官裁定处罚。北宋元丰元年(1078年)开封府试,巡铺官查获夹带者47人,均被取消未来考试资格。 巡查制度通过物理监控与行为约束,显著降低考场内作弊率。但巡铺官可能受贿纵容舞弊,进而影响监管作弊效率,同时过度搜查也会引发一些士人不满。 考生需以五人作为一组进行“结保”,其目的是互相担保彼此身份真实,且不存在作弊意图。一旦保内有一人作弊,同组的五人都会受到连坐处罚。这一考生结保连坐法,是宋朝在继承唐代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而来。 只要结保的考生中,有一人出现违反科举相关条文的行为,或者存在信息不实等情况,其余考生都会受到牵连,一并接受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在宋朝不同时期,结保人数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在三人到十人这个范围内有所波动。 连坐制度和巡查制度协同发挥作用,巡查制度监控考场内的即时行为,连坐法则通过事前担保与事后追责延伸至考场外,形成“场内加场外”的立体防弊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