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的判决!”上海,一男子在下雨天乘地铁时,站在扶梯上,前面一位女乘客脚下一滑,马上就要摔倒,男子反应快,及时扶住了她,为了保持平衡,他往后退了一步,没想到,这一退让身后的几位乘客一个接一个地摔倒了,其中一名女子摔断了骨头,受伤的女子觉得不公平,就把那个好心扶人的男子、脚滑的女乘客,还有地铁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五万多块钱,最后法院做出了判决,大家看了都觉得挺满意,认为判得公正合理。 半岛晨报近日报道,谁也没想到,一个简单的摔倒,会引发这么多人的纠纷,社会还在讨论“扶不扶”的时候,法院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好心扶人的刘先生(化名)没有责任,地铁公司也没责任,最先脚滑的冯女士(化名)要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七成,摔得最重的丁女士(化名)自己承担三成。 判决一出来,网上一片叫好,说法院判得公正,不拖泥带水,但热闹过后,大家又开始思考:为什么一次好心的救助会闹到法庭上?法院是凭什么逻辑让救人者免责,又让受伤者承担部分责任? 这案子里最让人争议的是刘先生的责任问题,刘先生看到冯女士快摔倒了,出于好心伸手去扶,结果自己往后退的时候,导致后面的人摔伤。 但刘先生是在关键时刻救人,他为了稳住自己,往后退了一步,这是正常反应,没有恶意也没有严重失误,所以他没有责任,法律就是要保护这种好心,让大家放心去帮人,不用担心帮人会倒霉。 这件事的起因是冯女士,她是最开始的原因,所以责任比较大,雨天本来就比较湿滑,情况本来就危险,她本该更加注意自己的安全,可她没有站稳,也没抓住扶手,表现出了明显的疏忽。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自己因为疏忽导致别人受伤,那么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经过调查后,认定冯女士的疏忽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判定她承担七成的赔偿责任,这也是对她失误的一个明确认定。 受伤最严重的丁女士,也不是完全无辜,庭审发现,她没抓扶手,这对她受伤有影响,法律上有“过错相抵”,就是说受害人自己有错,赔偿责任会相应减少。 这是提醒每个成年人,安全要靠自己,别把所有责任推给别人,公共场所大家都有义务保护自己。 地铁公司方面,法院认为它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扶梯正常维护,出事后处理及时,没有明显过错,法律不会让没错的一方为别人的意外买单,这样既保护了企业,也避免责任无限扩大。 判决把责任分清了,但却难平复每个人心里的苦,对丁女士来说,这次摔倒像是无妄之灾,身体痛、医疗费高、影响生活,她告上法庭讨说法也能理解。 刘先生却因此心寒,他只是好心帮人,没想到反倒成了被告,一句“见义勇为”被误解成了麻烦,冯女士感激刘先生扶她,但同时也觉得自己没想到事会变这样,心理复杂。
上海的梗是层出不穷啊网友就说:1,上海同事说你们四线小城市有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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