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月薪三万的高管,5月参加酒局后失去意识,送到医院后心脏骤停12分钟送进ICU,直到现在都躺在康复中心醒不过来。医药费每天要花1000元,医生说情况不好,公司却一直推诿责任,让人如何是好? 周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在某集团公司担任高管,劳动合同显示合同期是从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从事管理岗工作,月薪33437元,算是一名成功的中年男士。 5月20日,王先生结束了一整天的会议后和包括副总裁在内的8个人前去聚餐。 负责对接周女士的集团麻总是这样陈述当时的情况的:有两位职员不喝酒,5位职员不喝白酒,只喝了一些千岛湖啤酒,只有王先生喝了白酒,并且王先生觉得只有自己喝白酒不过瘾,还提议同行同事一起喝白酒。有两位同事还是没有换白酒,有三位同事在王先生的提议下换了白酒喝。 但对此周女士却有不同看法,她去找了餐馆老板。餐馆老板说一行人刚来就点了白酒,不存在先喝啤酒再喝白酒的状况。 聚餐结束后一行人叫了代驾,王先生的车上一共坐了4个人。丈夫是被两位同事抬上电梯的。一出电梯,丈夫就呕吐不止,吐完了一头栽倒在了地上。 同事看王先生面如土色,整个人意识昏沉,纷纷意识到大事不好,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王先生是晚上9点多被送进淳安某医院的,入院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窒息,急性酒精中毒。 经过抢救后,王先生脱离了危险期,但一直没有恢复意识。为了治疗,周女士带着丈夫先后从淳安转到杭州的三甲医院,又在6月中旬转到了康复医院。 但是医生告诉周女士,丈夫的情况不太乐观。因为前三个月是苏醒的黄金期,如果前三个月甚至六个月都没有苏醒,后面再康复的机会就会很渺茫。 目前医药费已经花了十三万多元,公司承担了三万八千多元,周女士自费了七万多元,剩下两万多元由医保报销。 在治疗期间,周女士对公司的做法很不满意,且丈夫6月份的工资公司只发了1800元左右。 目前周女士全职在家照顾未成年的女儿和躺在病床上的丈夫,一家人失去了经济来源,丈夫每天的治疗费用就需要1000多元,如此下去,一家人的生活很难维持。 周女士曾向王先生工作的集团公司提交要求全额支付王先生基本工资的申请,7月25日时公司也进行了书面回函,指出按劳动合同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淳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淳安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260元,80%就是1808元。 周女士要求和一同聚餐的丈夫的上级见面,但是对方拒绝了,还是坚持由公司的麻总出面协商。麻总则认为这一次聚餐导致的意外算不上工伤,因为其余七个人并没有都喝酒,每个人对此事也有不同意见。如果周女士有任何疑问,公司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王先生的状况属于工伤吗?集团公司的做法对吗?如果公司的做法欠妥,违反了哪些法律?周女士还能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王先生的情况不符合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因此公司可以不认定这种情况为工伤。 但若是有同事或相关聊天记录证明,当天一行人是在领导的指派下前往聚餐饮酒,周女士可以主张王先生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排除“醉酒”导致的伤害。 如果公司坚持不将王先生的情况认定为公司,周女士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当地社保局提交相关同事证言、医疗记录等证据,继续为丈夫申请认定工伤。 但即便如此,公司对支付王先生工资这一块明显是保障不到位。公司仅按社保缴纳地的最低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明显不合理。王先生的月薪是33437元,公司应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地方规定支付正常工资的80%作为病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周女士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进行追讨并索赔。 目前周女士仍在继续和公司友好协商,如果进入了法律诉讼阶段,周女士也可以向同桌聚餐的同事起诉,要求同事承担侵权责任并进行赔偿。 另外,周女士还可以为丈夫申请最长24个月的医疗期。若公司在医疗期内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 大家遭遇过下班后聚餐并劝酒吗?你认为非工作时间的聚餐有必要吗?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丈夫是月薪三万的高管,5月参加酒局后失去意识,送到医院后心脏骤停12分钟送进IC
糖豆秘境
2025-08-14 00: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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