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翻了!”贵州,女子买了一套二手房,搬进去不久从邻居口中得知,前房主的爸爸在这个房间里因病过世,女子觉得这是“凶宅”很不吉利,就找对方要求退钱退房,但对方却坚持这房子很“很干净”,女子只好将他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贵州贵阳的杨大姐(化名)一直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对于她来说,买新房有一些困难,所以她将目光锁定在二手房上。 经过长时间的寻找,终于在贵阳的一个安静小区里找到了一个自己心仪的房子,房子的价格也在她的预算范围内。 那时,她满心欢喜,想着终于能有一个自己的窝,开始新的生活。 记得那天看房时,房子外观看起来很不错,内里的装修也还算简洁大方,符合她的审美,于是,双方便签了合同。 过了几个月,杨大姐终于搬进了新家,带着满心期待和喜悦的心情,但没想到的是,邻居的一番话却让她如遭雷击。 邻居阿姨轻描淡写地提到,“哦,前房主的父亲就是在这房子里去世的,听说是因为病重。” 这句话犹如一道晴天霹雳,杨大姐的心情瞬间就不好了。 她无法理解,为什么男房主不告诉自己,这些隐瞒的信息不仅让她感到被骗,更让她开始怀疑自己做出的决定是否正确。 接下来的日子里,杨大姐对这套房子的每一处都产生了心理阴影。 无论是客厅的地板,还是厨房的橱柜,甚至是窗外的景色,她都再也无法像搬进新家的时候那样开心。 每当她想起邻居的话,心里总会泛起一股莫名的寒气。 杨大姐认为,只要是死过人的房子,那就是“凶宅”,很不吉利。 她住在里面“心里膈应得慌,晚上都睡不好觉”,感觉自己“被狠狠骗了”。 她立刻找到卖家,要求退房退钱。 可卖家坚决不同意,他觉得特别委屈。 卖家说,他74岁的老父亲是在这房子里病逝的,这是“寿终正寝”,是生老病死的正常事,怎么能算“凶宅”? 他理解的“干净”,指的是房子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也没发生过什么恶性案件。 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一个觉得是欺诈,一个觉得是人之常情。 争执不下,杨大姐把卖家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全部购房款。 法庭上,杨大姐情绪很激动,反复强调自己的心理感受和被欺骗的事实。 而卖家则一脸委屈,反复解释父亲是自然死亡,自己没有撒谎。 法院审理的核心,就落在了那个关键问题上:老人因病在家中去世,这套房子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凶宅”?卖方有没有必须告知的义务? 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杨大姐的诉讼请求。杨大姐不服,继续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院的判决逻辑很清楚。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说的“凶宅”,指的是发生过自杀、他杀这类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 因为这类事件确实会给后来的居住者带来巨大的心理恐惧,也直接影响房屋的市场价值。 但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将老人正常离世的房屋也划为“凶宅”,既不合情理,也无法律支持。 所以,法院认定卖家父亲的“寿终正寝”,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房屋重大瑕疵。 既然不是重大瑕疵,在杨大姐没有在合同里特别注明要求的情况下,卖家就没有主动告知的法定义务。 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内容合法,应当继续履行。 法律的判决下来了,官司是打完了,但杨大姐心里的疙瘩还在。 这个判决也在网上引发了巨大的讨论,《法治进行时》8月9日的报道一出,网友们立刻分成了两派,吵得不可开交。 很多人同情杨大姐,觉得虽然判决合法,但卖家不地道。 这种事不管法律怎么规定,从人情和诚信的角度,都应该提前说一声,毕竟大多数人心里都会忌讳。 这事关乎居住体验,卖家隐瞒就是不厚道。 但也有大量网友支持卖家,认为杨大姐太迷信了。 人都会生老病死,在自己家里走完最后一程再正常不过。 如果这都算“凶宅”,那以后二手房还怎么交易?这是对逝者的不尊重,也是对正常生活秩序的干扰。 这件事也给所有买卖二手房的人提了个醒,如果你和杨大姐一样,对这类事情特别在意,那就别指望一句模糊的口头询问。 最保险的办法,就是把你的具体要求清清楚楚地写进合同里,比如加上一条“卖方保证此房屋内未曾发生过任何死亡事件”,白纸黑字才是最有力的保障。 对卖家来说,法律虽然没强制要求你必须说,但做生意讲究的是诚信。 为了避免后续无休止的麻烦和官司,提前沟通清楚,可能才是最省心省力的做法。 毕竟,比起打官司,人与人之间坦诚的交流,或许更能解决问题。 这件事,你怎么看?
“吵翻了!”贵州,女子买了一套二手房,搬进去不久从邻居口中得知,前房主的爸爸在这
文史小将
2025-08-14 16: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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