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夫妻生了两个孩子,大女儿跟了父亲的姓,小儿子则约定跟母亲姓。但是不久后

沛山评生 2025-08-22 18:18:19

上海,一对夫妻生了两个孩子,大女儿跟了父亲的姓,小儿子则约定跟母亲姓。但是不久后,丈夫希望儿子也随父姓,理由是完成父亲遗愿,延续家族香火。对此,妻子很恼火,认为自己是独生女,且高龄生子,十分不易,遂坚决拒绝。 于是,丈夫提起了离婚诉讼逼迫妻子妥协,法院这样判了。 8月21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件因孩子姓氏问题而闹到离婚的案例。 据了解,老李和小张经朋友牵线结识,两人相处一年半后登记结婚。 2007年,女儿出生,随了老张的姓;2019年,小张40岁,冒着高龄产妇的风险生下儿子,夫妻二人早前就说好这个孩子随母姓,户口登记时也是这么做的。 原本一家四口的生活平静祥和,直至老李的父亲去世。 老人临终前总是念叨,孙子不随李家姓是个遗憾,希望能改过来,以延续家族香火。 这话像一块巨石压在老李心头,他开始频繁地与小张商量给儿子改姓之事。 但小张坚决不肯让步。 她觉得丈夫言而无信——当初怀孕时他明明答应得好好的,现在却要反悔;而且自己是独生女,儿子随母姓也是对娘家的一种慰藉。 更让她委屈的是,为了此事,老李几乎天天与她争吵,后来干脆说要离婚,还扬言:“想好好过日子,就必须把儿子的姓改过来。” 气头上的小张曾带着儿子回娘家住了好几个月,可问题并未解决,回来后争吵反而更加激烈。 老李觉得随父姓是普遍的惯例,父亲的遗愿也不能违背,于是他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小张想不通,十几年的感情,难道还抵不过一个姓氏?如今,好好的一个家,就因为一个姓氏,闹到了濒临离散的地步。 的确,在中国传统观念里,“子随父姓”、延续香火仿佛是生活中的默认规则。 尤其是老人临终念叨香火之事,做儿子的听着揪心,想要达成父亲的遗愿,无疑老李的这份孝心是可以理解的。 但显然,在做法上,老李有些太过极端了,他把这件事当成了“单选题”——要么改姓氏,要么就离婚。 当初和小张说好儿子随母姓,这是两人的约定,也是给小张的承诺,如今因为父亲的遗愿就推翻,难免让小张觉得被辜负。 小张高龄怀胎十月,又是独生女,也想为母家延续血脉,现在被出尔反尔,还因此闹到离婚,说不委屈那是假的。 那么,老李的起诉最终会得到支持吗? 《民法典》第1015条早已明确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这表明孩子姓氏的选择是多样的,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来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姓氏。 简单来说,老李要求孩子姓“李”,没问题;小张想让孩子姓“张”,也没问题。 在本案中,由于老李和小张在儿子出生前就已约定孩子随母姓,并且已经办理了户籍登记手续,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小张当然有权拒绝老李要求儿子改姓的请求。 再说离婚一事,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任何一方起诉离婚,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老李以小张不同意给儿子改姓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但他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离婚诉讼请求。 总的来说,姓氏纠纷不能直接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当然,老李因为孩子“姓氏”问题闹到离婚的地步,未免有些荒谬,也实在是不值得!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老李和小张因儿子姓氏问题产生矛盾,双方应当相互理解、协商解决,而不是通过争吵和诉讼的方式处理,这样不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也更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说到底,姓氏不过是个符号,哪有一家人的情分重要? 十几年的夫妻,两个孩子的父母,因为一个字闹到法院,孩子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这才是真正的亏呢。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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