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老板恋上帅气男员工,诱他离婚砸钱300万给原配。原配拿钱带孩子离家!相处一年,却发现三观不合,女老板翻脸要钱遭拒,怒告前妻、前夫退钱!一审法院判决退还300万,前夫不服气,立马上诉,二审判决,出乎意料!网友:这丫头命真好,我都怀疑,当初他老公同意离婚,是她们俩做的局? 素材来源于网络:纵览新闻 朱某搞了家公司,因为活儿多人不够,想招点年轻力壮的,何某跑去试了试,结果还真给招上了。 何某入职公司,凭借他的机灵幽默,赢得朱某青睐。他年轻俊朗、能言善道,常把朱某逗得笑声不断。 朱某经商确有天赋,可惜家中温情不足,丈夫在事业上助力有限,两人相伴多年,情意已不似从前。 朱某刚进家门,何某的影子就在她眼前晃来晃去,处得越久,朱某就越迷何某,她恨不得立马公开跟何某好上。 何某明明有家室,为糊口才来公司应聘,朱某却不断送礼,带他去各种局。 何某傍上朱某,过上了奢侈日子,俩人一合计,各自回家甩了原配,再重新组合新家。 可何某却犯难,媳妇为家付出太多,她带着娃,伺候老的,全凭她在撑着,何某才能踏实工作。 他们娃儿还小,媳妇也没做错啥,他要是撂挑子走人,娘俩往后可咋整。 何某犯愁了,这事咋整呢?朱某不差钱,她觉着钱就是万能的。 随后,朱某找上何某老婆陈某,提出一补偿办法。何某没钱,她来掏,给陈某转去三百万。 钱是对陈某分手补偿,外加孩子奶粉钱,她要陈某马上离,同意的话,她立马打钱过去。 陈某 气 炸, 哭天抢地,但她脑子一转,何某已经靠不住了,她琢磨几秒,点头成交,收到朱某打给她的300万元,她照章办事,和何某离了婚。 何某打包行囊,搬去跟朱某同居了,何某跟朱某混,再也不用愁吃穿了,从今往后,朱某不是他上司,俩人一起过日子,谁也不比谁高。 可时间一长,俩人又出幺蛾子,何某彻底不演了,破事一桩,接一桩往外冒。 他随便挥霍朱某的钱,家里的事,当甩手掌柜。 一开始,朱某没当回事,可时间久了,她也忍不住念叨,两人闹别扭,开始拌嘴,矛盾越积越深,各自心里都拨着小算盘。 一年过去,朱某撑不住了,感觉两人根本不合适,何某完全不是她以为的那种人。 俩人感情凉了,朱某后悔了,为他砸了300万!她提出分手,要何某还钱,可何某拿不出,钱都给了前妻,他自己一分没落着。 何某怒怼:凭啥问我要钱?你花了钱,我还倒贴陪你一年,这钱拿去养娃了,哪来退还理由! 之后,朱某越想越上火,一纸诉状,将何某和前妻陈某告上法庭,要对方返还三百万! 《民法典》第八条说:民事主体活动,不能违法,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民事行为,统统都无效。 朱某为了跟何某在一起,转给何某妻子陈某三百万,想让她离婚,这就违背了公序良俗。 所以,一审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赠与,判陈某必须退还。 陈某、何某均都不服,两人同时上诉,二审法院受理。 但二审认为,朱某三百万不是单纯赠与,而是叫她离婚,好让自己跟何某在一起。 所以,二审认为,朱某现有证据,没法证明她明确有赠与意思,三百万是朱某替何某付给陈某离婚补偿、子女抚养费等费用。 这就说明300万,转账不是正常赠与,不能简单认定是赠与。 朱某给陈某三百万,是要她同意跟何某去离婚,钱给完了又想要回来,这就违背公序良俗、不讲诚信。 最后,二审法院驳回朱某诉讼请求,陈某不用退还,补偿款300万。 对此,你怎么看呢?
重庆,女老板恋上帅气男员工,诱他离婚砸钱300万给原配。原配拿钱带孩子离家!相处
博仑有意思
2025-09-12 2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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