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辛苦攒下14万元为父亲购置了一辆新车,不料,小舅子投资虚拟币血本无归

洋仔说法 2025-09-18 13:46:41

河南,一男子辛苦攒下14万元为父亲购置了一辆新车,不料,小舅子投资虚拟币血本无归,欠下一屁股债,偷偷把这辆车开去抵押了,借款金额虽写着8万5,但扣除GPS费、服务费等,实际到手仅7万5千元。之后,男子发现真相,带着小舅子上门赎车,对方开口要13万多。男子当场情绪失控,狠狠扇了小舅子几个耳光。抵押公司坚称业务合规,指着密密麻麻的合同条款,反问他们是否懂融资租赁。经过艰难协商,男子无奈支付了9万6千余元才赎回了爱车。   王强(化名)踏实肯干,为了改善家庭生活,特别是方便年迈的父亲出行,他省吃俭用,加上多年积蓄,全款购买了一辆崭新的家用轿车,落地价共计14万元。   王强出于家庭信任,也为了方便,有时会将车辆交由其妻弟李明(化名)临时使用。   然而,好景不长。   王强突然发现车辆不见了踪影,起初以为是李明开出去办事,但连续几天联系不上,车辆定位也异常,王强心生疑虑。   经过多方追问和查找,李明不得不吐露实情。   原来,李明近期沉迷于虚拟货币投资,轻信了网络上所谓的“高回报、零风险”投资陷阱,结果不仅血本无归,还欠下了一笔不小的债务。   债主催逼甚紧,走投无路的李明动起了歪心思,偷偷将车开到了鼎鑫公司(化名),以其个人名义将车辆抵押借款。   李明与鼎鑫公司签署了合同,合同显示的名义借款金额为8万5千元,但这其中包含了GPS安装费、前期服务费以及相当于两个月的“租金”等多项费用。   扣除这些名目繁多的费用后,李明实际到手资金仅7万5千元。   王强得知真相后,气得几乎说不出话,带着李明一起找到鼎鑫公司,要求办理车辆解押手续。   公司工作人员告知,若要赎回车辆,需要支付的总费用高达13万多元,远超过了李明实际拿到手的7万5千元,甚至逼近了车辆本身14万的购车价。   短短十几天,费用几乎翻倍,王强感觉这简直是明抢,他当场情绪失控,对李明厉声斥责,还甩了几巴掌。   面对王强的质疑和愤怒,鼎鑫公司强调公司业务操作非常合规,并建议王强和李明去查一下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   李明则懊悔地表示,当时因为债务压力大,心情急切,整个签约过程非常仓促,连合同条款都没看清。   对于李明的这种说法,公司工作人员只是冷冷地回应道:“你就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王强提出愿意支付9万5千元赎回车辆,试图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鼎鑫公司的工作人员最初表示不行,但经过一番激烈的沟通和协商,有所让步,同意由王强和李明支付96,590元的“解押款”,   而鼎鑫公司则承诺将尽快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返还车辆。   那么,从法律角度,王强主动给了这笔解押款亏了吗?   1、李明将王强的车子抵押给鼎鑫公司系无权处分,鼎鑫公司非善意的情况下,王强有权要求解押。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涉案车辆系登记在王强名下,未经王强同意,李明将车子抵押给鼎鑫公司,系无权处分。   鼎鑫公司作为专业车辆抵押贷款公司,理应核查车辆权属,其应当知道车辆并非登记在李明名下,不属于善意第三方。   可见,鼎鑫公司不符合善意取得抵押权的条件,王强有权要求涤除抵押权登记。   即便鼎鑫公司主张李明系表见代理,但   2、涉案融资租赁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抵押借款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不仅要有融资特征,还要有融物的特征。   涉案车辆是王强早已购买并拥有的,并非鼎鑫公司根据李明的选择所购买,鼎鑫公司并未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其行为实质是在已有物品上设立担保权利以获取借款。   可见,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鼎鑫公司所谓融资租赁合同,实际是借款关系。   3、鼎鑫公司仅可以要求李明返还7.5万元本金及不超出约定且不超过4倍的LPR的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鼎鑫公司在8.5万元中直接扣除GPS费、服务费、租金等,使李明实得仅7.5万元,这种做法俗称“砍头息”,借款本金应按照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7.5万元计算,而非合同记载的8.5万元。   此外,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如高于法定上限即4倍LPR,则超出部分无效,无权向李明主张。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5
洋仔说法

洋仔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