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在全国率先开了一个先河,以后想要撤换掉物业不需要全体业主投票,而且需要/2/3以上的业主,而且占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撤换了,现在只需要50%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向街道办申请撤换物业,当然这个前提是物业跟小区的物业合同已经到期,而物业还在提供服务。 网友评论: 别说换物业了!先解决百分之九十都交物业费剩余的百分之十怎么办,这个不解决永远有不交物业费的! 小区业主换物业是自己的事,还要向街道办申请?怎么最后变成了决定权在街道办那里,如果这样,到时候物业给街道办好处,业主也别想换物业公司! 方向是对的,但向街道办申请就不对了,应该是到街道办报备,通知一下就可以了。 不交物业费的,就算换一百家物业,他依旧不交,哪怕物业只服务他这一家,他依然能给你挑出一堆问题然后拒绝交物业费,一个小区几百上千户人家,能做到50%业主满意度已经非常牛叉了,一个家庭四五口人,都不能做到全家人都满意,更何况一个小区这么庞大的基数。
“解释不清了!”广东广州,一小区里有上百户业主打死不肯交物业费,物业工作人员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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