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男子给自己的车投保了48万的商业险后,车辆被撞报废。可当男子向保险公

戴婚纱聊军事 2025-09-30 13:12:02

山东济南,一男子给自己的车投保了48万的商业险后,车辆被撞报废。可当男子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时,保险公司却以车辆已经贬值,在扣除残值后只同意赔偿21万元。男子气得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没想到法院这样判! 投保时按48万保额交的保费,车撞报废了就只赔21万?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 2024年7月的济南,室外温度飙到35℃,刚从事故现场处理完后续的赵先生,手里攥着保险公司的理赔方案,额头的汗混着怒火往下淌。 爱车被拖走时变形的车架还在眼前晃,本以为能兜底的保险,反倒成了新的糟心事。 事情得从两年前的投保说起。 2023年6月,赵先生想着给爱车买份保障图个安心,听人说商业险能保全损,就按保险员的建议填了资料。 他投了48万保额的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期限从2023年7月到2024年7月。 当时他特意翻了合同,看到“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还标注了全损赔款计算公式,心里踏实不少,觉得真出意外也能有足额赔偿。 谁也没料到,一年后的夏天会出岔子。 那天赵先生开车出门,没开多快却不小心撞上了护栏,车子当场熄火。 拖到维修厂检查后,师傅摇着头说“彻底没救了”,属于实际全损,也就是车子严重损坏到完全失去效用,根本没法修了。 拿着全损证明的赵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满心以为能按合同约定理赔。 可理赔员的话给了他当头一棒,48万只是赔偿上限,现在车贬值了,得按事故时的实际价值算。 保险公司很快拿出一份鉴定报告,说车子现在市价就30万,再扣掉9万的车辆残值,最多只赔21万。 赵先生当场就急了,投保时说好按当时的价值保,怎么理赔就按现在的价值算?早说这样我何必投这么高保额? 沟通了好几次都没结果,保险公司始终坚持按“折旧后价值”赔付,还说这是行业惯例。 赵先生越想越气,觉得自己被糊弄了,交保费时按48万的标准交,理赔时却打了对折还多。 2024年8月,他带着保险合同和全损证明,把保险公司告到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按48万保额赔偿损失。 庭审时,双方的争议焦点特别明确:全损后该按投保时的约定保额赔,还是按事故时的实际价值赔? 保险公司辩解说,行业里都认“事故时实际价值”,鉴定报告也能证明车值30万,赔21万合理。 但法院的审理意见直接戳破了这个说法。 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写得很清楚,只要合同里约定了保险价值并明确载明,理赔就得按约定来。 赵先生的合同里明明白白写着“按投保时实际价值确定保额”,这就等于双方提前定好了赔偿基准线。 而且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提前拟好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遇到理解争议得向着投保人解释。 更关键的是,法官特别强调了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 车险通常一年一签,同款车一年内的贬值速度是可预测的,保险公司比普通车主更懂这些。 明知车子会贬值,收保费时按48万的“高位”收,理赔时却按30万的“低位”赔,这就是典型的“高保低赔”,既违背诚信原则,又不公平。 于是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按48万保额扣除9万残值,赔偿赵先生39万。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可二审法院看完材料后,还是维持了原判,明确“收高保费就得按约定赔付”。 如今判决已经生效,赵先生拿到了赔偿款,虽说保险公司没道歉,但他也不想再折腾了,只是觉得“总算讨回了公道”。 这场官司不光是赵先生的胜利,更给所有车主和保险公司提了醒。 以后投保肯定得把条款抠细了,看不懂的地方必须让保险员讲明白,不能再稀里糊涂签字。 48万保额与21万初赔的差距,本质上是合同约定与行业潜规则的碰撞。 正如判决所彰显的,车险从来不是“霸王条款”的温床。 保险公司得守诚信、尽义务,车主得明权益、留证据。 只有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平衡,车险才能真正成为出行路上的“保护伞”,而不是引发纠纷的导火索。 信息来源:新黄河2025-09-22发布:投保48万元赔30万元?“高保低赔”被法院叫停:保险公司有违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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