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心寒了!湖南娄底,女子发现一个坠楼的女孩,赶紧奋力拽住,虽然叫了儿子报警,但她觉得民警肯定没有邻居来得快,于是要儿子发了视频发到小区群求救,结果却被质疑这么做耽误救援时间,还有一些不友好的评论,女子都不敢看手机留言。 9月16日,吴女士在厨房煮玉米,突然听到门口砰的一声,她赶紧跑过去查看,看到一个小女孩在她楼下13楼的雨棚上面,她赶紧来到防盗网伸手去拉。 原来这个小女孩才4岁多,她是从20楼摔下来的。 虽然吴女士拉住了女孩,可她害怕自己手滑让女孩再次遇到危险,她赶紧让儿子报警。 吴女士觉得民警怎样都要一点时间,万一自己撑不住女孩该怎么办,她认为警察肯定没有邻居来得快,于是又让儿子录视频向小区群里喊话求救。 吴女士非常的担心,她当时手非常的疼,而且因为紧张手都出汗了,她都要撑不住了。 可同是身为母亲的吴女士深知孩子对一个母亲意味着什么,她当时只想着一定不能让女孩出事,于是咬牙坚持着,忍受着疼痛。 正当她快撑不住的时候,邻居曾先生出现,吴女士说自己撑不住了,他就接过吴女士拉住女孩。 吴女士双手得到解放,她直接瘫坐在地上,发现手脚都没有什么知觉了。 随后鞠先生也敢来帮忙,最终在民警、消防共同努力下,女孩成功得救。 女孩得救,吴女士才松了一口气,整个过程都在极度的紧张中度过。 她当时救人的时候,什么都不想,一心救人,做了自己认为快速救下女孩的行为。 然而,当她救女孩时,让儿子录视频求救的视频引起了一些人的质疑。 有人觉得女子救人竟然还录视频,这不是耽误救援时间吗? 还有的人甚至觉得,女子这么做是想让大家知道她救人,以此来博得出名。 各种不友好的声音都有,吴女士都不敢看那些评论。 对此吴女士表示,发视频是为了救人,如果不让大家注意到,我一个人也撑不住,一条生命从我手中掉下去怎么办。 吴女士也看得开,说不友好的评论她不会再去理会,她没有想过出名,她也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只希望小孩平安就好。 不管怎样,吴女士的初心是要拯救女孩,至于她怎么做不应该受到质疑,如果有人故意歪曲事实,给吴女士的名誉受损,这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即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吴女士救人时录视频发到小区群,她的目的是为了向小区里面的业主求救,因为她觉得单靠她一个人很可能难以救下女孩。 有些人却质疑她是为了出名,甚至抹黑她的初心,如果给她名誉造成损害,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吴女士在救女孩的时候,她很害怕女孩会掉下去,假如是这样,女孩出事吴女士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吴女士的初心是拯救女孩,她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如果真的没有把女孩救下,那么她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最终吴女士、曾先生、鞠先生三人,于9月28日被当地授予“2025年度冷水江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江苏泰州,男子澡堂洗澡时,叫了一名女技师。女技师表示柔式按摩300元45分钟,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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