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钱物赠与,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的钱物赠与,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0-06 10:50:36

恋爱期间的钱物赠与,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的钱物赠与,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答案:小额转账、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等一般赠与,非因法定情形不得要求返还。单次明显超出日常生活范围的大额转账应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一般而言,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应当认定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为一般赠与,该部分赠与一旦将财物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而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对单次明显超出日常生活范围的大额转账(大额转账由法院综合双方收入水平、经济承受能力等酌情界定大额转账的标准)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双方未能进行结婚登记且结束恋爱关系的前提下,达到解除条件成立,赠与合同失效,受赠人应返还给赠与人。 司法实践中,“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属于维系恋爱目的的纯粹赠与,双方关系结束后,一般不可撤销。但情侣间赠与大额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参照彩礼或嫁妆性质处理,若双方最终“分道扬镳”,可以要求适当返还。法律 每天一个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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