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女子带11岁儿子去买车,在她和销售交谈时,小男孩偷偷上了一辆电动汽车,

百日依山尽 2025-10-12 21:33:01

湖南湘潭,女子带11岁儿子去买车,在她和销售交谈时,小男孩偷偷上了一辆电动汽车,并启动了车辆,结果撞上了展厅内的玻璃幕墙。汽车损坏了,玻璃墙也碎了,经评估,事故共计造成损失38916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无果,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湖南湘潭的一家汽车 4S 店里,陈女士带着 11 岁的儿子小宇来看车。她和销售顾问站在展车旁讨论配置与价格,小宇趁大人不注意,独自走到一辆停放在展厅中央的电动汽车旁。他拉开未上锁的车门坐进驾驶位,学着大人的样子拨动档位,车辆突然启动,径直撞向展厅一侧的玻璃幕墙。 碰撞瞬间,玻璃幕墙碎裂成网状,车身前部也出现凹陷。4S 店工作人员立即上前查看,确认小宇没有受伤后,开始清点损失。随后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报告,车辆维修需要 8500 元,因事故导致的车辆贬值金额为 22960 元,事故鉴定花费 2000 元,破碎玻璃更换及展厅局部修复费用 5450 元,所有损失合计 38916 元。 陈女士认为 4S 店未锁车存在安全疏漏,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损失;4S 店则表示车辆处于待售状态,正常情况下不会随意启动,是小宇擅自操作导致事故,损失应由监护人全额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4S 店最终将陈女士诉至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过程中,调取了展厅内的监控录像。画面显示,涉事电动汽车未张贴 “禁止未成年人操作” 标识,车门未锁且钥匙留在车内。4S 店工作人员在庭审中称,当时车辆处于通电展示状态,方便客户体验内饰功能,按流程应有人在旁看护,但事发时看护人员临时离开去取资料。 同时,法院也查明,陈女士与销售交谈期间,全程未关注小宇的动向,未及时制止孩子进入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综合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款,法院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4S 店作为经营场所,未对展示车辆采取足够安全防护措施,未及时制止未成年人接触操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 60% 的责任;陈女士作为监护人,未有效看管未成年人,导致其擅自操作车辆引发事故,需承担 40% 的责任。最终判决陈女士赔偿 4S 店 15566.4 元,4S 店自行承担 23349.6 元。 判决生效后,当地多家汽车 4S 店陆续完善了展示车辆的安全措施,在车内张贴警示标识,断开展示车辆的动力电源,配备专门看护人员。陈女士也表示,今后带孩子外出会更加注意看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这场事故虽造成了财产损失,却也为家长与经营场所敲响了安全警钟,推动了安全管理措施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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