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案件,索赔金额累计超过2000万元,争的是小区A区735平方米的夹层与106

生活规制角 2025-10-15 23:11:29

两起案件,索赔金额累计超过2000万元,争的是小区A区735平方米的夹层与106平方米的首层架空层——这些被出租给律所、早教中心、红酒商等机构经营二十余年的空间,究竟属于谁? 业委会认为,这些自2002年小区建成后,一直被开发商广州瑞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物业公司出租给各类商户经营的空间,其收益应归属并归还代表全体业主的业委会。 住宅小区内场所空间的侵权纠纷,一直是业主共有权纠纷中的一大热点。纠纷涉及的场所空间,除了架空层外,还有物业服务用房、楼梯间、网球场、游泳池甚至人防停车位等。据了解,在广东近几年的场地空间共有权纠纷中,判业主方胜诉的重要理由是规划性质决定权属——有法院认为,判断架空层归属应以规划功能为首要依据。即使开发商曾取得权证,但规划审批为公共活动空间的,其性质应认定为业主共有,开发商后续的产权登记不能改变其原始规划功能。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类案件涉及的住宅小区,多建造于2010年以前,当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给有关主体留下的操作空间比较大。目前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在三套逻辑间权衡:1. “规划说”:以政府审批的规划用途为最终确权标准;2. “登记说”:以历史产权登记为确权依据;3. “投资说”:若架空层建设成本已计入房地产开发总成本,通过房价转由全体业主承担,则权益应归业主。对举证责任的认定亦有差异,导致类似案情判决结果可能迥异。 南国花园一案,因小区建造早,案涉场地面积大、侵权时间跨度长、索赔金额高,已成为观察小区公共权益纠纷司法实践的新的样本。15日上午,记者在法院参加庭审时注意到,多个小区的业委会代表参加了本案旁听。他们表示,该案的判决,不仅关乎南国花园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更将为处理同类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司法借鉴。此类纠纷的解决,也在于推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小区的真正落地,为社区解开心结,为未来的良性治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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