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用黑公关污名化公众安全关切”这句话当然非常正确,企业当然应该接受舆论的监督,应该接受公众的质疑,只要是正当、公正的当然没问题。同时,监督别人的媒体,也不应该搞双标,也应该虚心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质疑,比如:
媒体是否存在搞监督权利扩大化?
媒体是否存在滥用第四权?
媒体是否存在滥用公众名义?
媒体是否存在打着监督的名义进行舆论霸凌?
媒体是否存在利用舆论逼企业合作?
媒体是否存在不采访、不核实、不审核、闭门造车?
媒体是否存在滥用“知情人士”“内部人士”名义?
媒体是否存在区别性监督、选择性“正义”?
媒体是否存在避重就轻、移花接木、捕风捉影、断章取义?
媒体是否存在搞毫无根据的思想罪、阴谋论?
地方媒体是否存在报道本地、外地企业时区别对待?
地方媒体是否存在以监督名义打击外地企业破坏统一大市场?
媒体是否存在配合资本搞不对称、不正当竞争?
媒体是否配合资本消灭负面舆论?
媒体是否配合资本阻碍消费者维权?
媒体们是否对自身的以上问题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