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散场人倒地,谁该负责?命案背后藏着什么? 2023年1月9号晚上,河南濮阳一家火锅店的包间里,四个人吃饭喝酒,段某某不喝,最早走了,孟某某喝了几杯,觉得不舒服,也提前走了,剩下张某和杨某接着喝,快到夜里十一点,饭店老板听见包间里吵得厉害,还有杯子摔碎的声音,进去一看,张某后脑勺在流血,老板拿纸巾给他按着止血,十分钟之后,张某和杨某一起出了门,第二天早上七点,有人发现张某倒在小区门口,送医院没救过来,医生说,他是冠心病,加上头部受伤,再加酒精中毒,最后心跳呼吸停了。 法院判案子的时候,大家最常争的有三处,第一处是段某某和孟某某,他们都提前走了,是不是就不用担责,法院说段某某根本没喝酒,也没劝酒,他走的时候张某还好好的,孟某某虽然喝了,但他走时张某没出事,也没逼别人喝,所以这两个人不用赔钱,这个判决打破了只要在场就得负责的老说法,不过山东有个类似的案子,一个人提前走了,没确认朋友有没有安全到家,结果被判赔了百分之十,说明各地法官的看法不一样。 第二个重点是杨某,他和张某一起喝酒,张某流了血,他没打120,也没告诉家人,手机还关了,法院觉得这不只是没帮忙,而是法律上的不作为,你明明知道他醉了、伤了,却啥也不管,这就是错,这几年,法院对这种喝完酒不送人的事盯得越来越紧,近三年这类判责任的案子涨了四成二,以前算道德问题,现在就是法律责任。 第三个问题是张某自己有没有责任,杨某说张某平时能喝,自己知道分寸,算自愿冒险,法院不认这个说法,喝酒容易让身体突然出状况,比如脑袋磕破了,这时候不能因为人酒量好就不管,法律管的是活人,不是假想中的理性人,哪怕你酒量再大,一出事,同桌的人也得伸手帮一把。 法院最后判杨某赔五十二万八千块,这笔钱不算多,但说明了一件事,你跟朋友喝酒,他醉得站都站不稳,你还让他自己走,你就得担责,《民法典》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用得越来越多了,你该管没管,也算违法,去年清明前后,有些地方的警察和餐厅协会发过倡议,说喝多了得有人陪着,醉了得送回家,可这不过是说说,没硬性规定,这个案子以后很可能会被当成例子来用。 那天晚上张某从包间出来,头还在流血,杨某没叫救护车,也没给家人打电话,他转身走了,第二天早上张某躺在地上,没人管,这不是意外,是一连串没人伸手的结果,有人提前走了,有人装没看见,有人干脆关了机,法律能罚人,但活着的人,本来能在那一刻拉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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