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7岁的女子要求结婚对象年收入200万以上,可婚恋机构给她介绍的却是50岁

胡萝卜说法 2025-10-27 15:09:00

杭州,27岁的女子要求结婚对象年收入200万以上,可婚恋机构给她介绍的却是50岁左右的男士。她表示年龄只接受十岁以内的差距,认为对方给自己介绍的年龄差太大,要求对方退还自己5万元报名费;但机构则称,50岁左右的要求才没那么高,我们也要讲匹配度。 邱女士最近有些苦闷,家里一直在催婚,她实在没办法应付,只能找婚恋中介帮忙。 邱女士告诉中介,自己的要求也不算高,允许对方和自己有一定年龄差,但不能差太多,十岁以内的范围都能接受。 按这个标准算,邱女士最多能接受37岁的男士。可工作人员找遍了资源,也没找到能和她匹配的这个年龄段的人——年龄合适的,要求都不低。 都说,男人四十一枝花,37岁左右的男士,大多对伴侣的学历、长相、家境都有要求,邱女士想要这个年龄段、又符合自己其他条件的人,确实找不到。 于是中介找邱女士协商,问她能不能把条件放宽些,比如年龄稍微偏大一点。 邱女士很纳闷:我才27岁,也是本科生,长得也不赖,不就是生过孩子吗?怎么就找不到这个年龄段的优秀男士呢? 她觉得自己其他要求也不高:现在女孩子要求结婚对象有车有房、工作稳定,这不都是基础条件吗?哪个女孩子不想找个未来的依靠?要是条件太差,谁愿意呢? 工作人员听邱女士条理清晰地说着自己的要求,也觉得她的想法没错,但就是找不到合适的人选。 可收了邱女士6万元报名费,总得帮她约一位满意的男士见面。 当时他们手上只有一位50岁左右的男士,条件还算不错,就是年龄偏大,于是跟邱女士沟通:你要求年收入200万以上,还附加其他条件,想找37岁左右的,确实找不到。你看能不能和这位男士见个面?万一就看中对方了呢? 邱女士为了应付父母,只能退而求其次,心想,万一和对方真有缘分,或者对方看起来显年轻,那也不是不行,便同意见面。 可当她见到对方时,心里一万个不满意——对方的长相、谈吐,没一样合她心意。于是她直接打电话给中介,要求退还报名费。 工作人员觉得很冤枉:为了邱女士的择偶标准,他们已经动用了所有资源,可就是没有合适的。 面对邱女士的质疑,他们也毫不客气地回了一句:不光是你对别人有要求,别人也会对你提要求,我们得讲匹配度啊! 接着又说:你生过孩子,目前是单身,就凭这个条件,要求对方有车有房、工作稳定、年收入200万,年龄还得在37岁左右,你觉得可能吗?真要是那么优秀的男士,肯定看不上你,人家会找更优秀、条件更匹配的,讲究门当户对。 这番话把邱女士说得一愣一愣的。她不服气,但也知道对方说的不无道理,最后退了一步:交的6万元报名费,只要求对方退5万,自己也不再接受中介邀约的相亲对象,免得浪费时间,还打击自己的自信。 中介这边也在斟酌:想满足邱女士这种高难度需求,确实有难度;可退报名费,公司又没有这样的先例。截至目前,关于退费的问题,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邱女士在报名时应该明确提出了自己的择偶标准,这些标准大概率在合同中具体写明,或是在双方聊天记录里有所体现。 对方若收取了邱女士的报名费,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条件,为邱女士推荐相应的优质男士,而非事后反过来劝说邱女士降低标准,去迎合他们口中适合邱女士的那一类男士。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邱女士与机构沟通时,若机构夸大自身的客户资源,告知邱女士有足够多符合条件的男士供她选择,这种情况下,机构就存在欺骗行为,可主张退一赔三。 当然,若机构实实在在说明了自身的客户资源,是邱女士自己认知有误,误判机构有大量优质男士可供匹配才付费,这种情况就属于基于重大误解支付费用,邱女士可主张撤销相关合同并要求退还费用。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10月26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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