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岁老太将房产存款全部留给干儿子,死后骨灰却被撒荒山。 上海长宁,老太有4个子

津城有范儿 2025-10-30 10:08:26

91岁老太将房产存款全部留给干儿子,死后骨灰却被撒荒山。 上海长宁,老太有4个子女,一直由小儿子照顾,后来,小儿子被确诊肺癌,她被送去养老院。3年后儿子病情恶化先她去世。 后来孙子发现,老人被“干儿子”带去山东联系不上。4年后干儿子起诉,说老人把房子和存款都留给他。 老人孙子也提交3份证据,法院审理过程中,却发现多个疑点。 王老太因早年离异,与三名子女的关系一直不太亲近,她的生活起居,只能由小儿子林某照顾。 2016年,林某自己得了重病,无奈之下,将王老太送进了养老院。 2019年,林某的病情突然恶化,不幸离世,他的儿子小林在料理完父亲的后事后,第一时间想到了独自住在养老院的奶奶。 小林赶到养老院,打算与奶奶商量,由自己来承担起照顾她的责任。 但令他震惊的是,养老院工作人员告诉他,王老太早在2019年年底,就被一位自称是她“干儿子”的刘某接走了。 对方声称要带老人去山东探亲,之后便再无音讯。 小林感到十分困惑,他从未听家人提起过奶奶有什么“干儿子”。 原来在2016年林某病重期间,王老太在养老院附近结识了刘某。 刘某自称从小学习医术,经常在养老院门口为老人免费看病。 他主动为王老太治疗骨髓炎,赢得了老人的信任,便认他做了“干儿子”。 后来,刘某以共同生活、方便照顾为由,在2019年底将王老太从养老院接走。 更让小林难以接受的是,2023年11月2日,91岁高龄的王老太,在两名律师的见证下立下一份遗嘱。 声明自己去世后,名下所有财产均由刘某继承。 不久,刘某将王老太的家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支持他按照遗嘱继承财产。 在法庭上,刘某坚称这份遗嘱程序合法,是在律师见证下完成的,自己继承遗产合情合理。 但小林提出质疑,王老太早在2014年,就立下一份公证遗嘱,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他这个孙子。 从常理来看,王老太有亲生子女和孙子,怎么会将全部财产留给一个毫无血缘关系的外人?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仔细审查了新遗嘱的见证笔录,和视频录像,发现了诸多疑点。 录像中,王老太亲昵地称呼刘某为“大儿子”,并提到“小儿子林某在2023年刚去世”,还说其他子女都不管她。 而“老大”以前在国际维和部队工作,去过70多个国家,没有房子,所以把遗产留给他。 然而对于这些说法,刘某全盘否认,称这些都是王老太从别处听来的传言,自己根本没有参加过维和部队。 刘某还解释说,自己不擅长使用微信,王老太到山东后手机损坏,更换了号码,因此亲友才无法联系上她。 随着调查的深入,法官调取了王老太最后的抢救记录,发现了更加令人心寒的事实。 2023年12月22日的病历显示,老人在被送到医院前,已经昏迷、呼吸困难、口吐白沫长达六小时。 这意味着,刘某在发现王老太生命垂危后,竟然拖延了数小时才呼叫急救,严重延误了抢救时机。 同时查出,王老太每月上万元的养老金,以及她多年积攒的20余万元存款,在她去世前一年左右,被陆续从定期转为活期。 这些钱最终通过ATM机,连续多天分多笔被取走。 面对这些确凿证据,刘某赶紧改口,称这些钱是王老太“赠与”他的,部分用于购买药品,但他无法提供任何赠与证明。 调查还显示,刘某在和干妈共同生活期间,几乎将老人的存款全部取光,这种行为显然不是出于善意扶助。 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王老太去世后,刘某既没有通知她的任何家属,也没有为她办理后事,而是将老人的骨灰随意撒在了山野。 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基本的人伦常理。 经过法院深入调查,刘某没有正当职业,他利用王老太对军人的特殊感情,精心编造虚假人设。 刘某提供的有律师见证的遗嘱,存在虚假情况,影响了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而王老太2014年的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更符合常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刘某提供的有律师见证的遗嘱,存在诸多疑点,刘某很可能存在欺骗王老太的行为,影响了遗嘱的真实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刘某在与王老太共同生活期间,几乎取光老人存款,拖延王老太的抢救时机。 在王老太去世后未通知家属且随意处置骨灰,这些行为,虽未直接符合前面几款的典型情形,但从整体来看,其行为严重违背人伦常理和基本道德。 因刘某并未真正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 因此,法院驳回刘某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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