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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台谈社会 2025-11-23 20:21:19

看到首页有人在发“断案夺妻占财”案。正好最近收集了一些资料,可以把这案子更详细的跟大家讲讲。2006年8月,杨某向冷水滩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次的诉讼,在时任女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 冯某从成某某处获得18万元现金补偿;- 成某某获得土地、房产及其他财产,同时承担债权债务,女儿由其抚养。后杨某选择撤诉,该案不了了之。大约两年后,也就是2008年5月,冯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次,一周姓男法官成为主审法官,而审判结果则出人意料:- 冯某获得全部财产:位于永州市区繁华路段的一套面积为148平方米的房子,一块面积为460.6平方米的土地;- 成某某则获得了全部债务和女儿的抚养权。成某某表示,在法庭上,他曾向法官提出,其妻子最后获得的460.6平土地,系其与他人共有,不应算作共同财产。但周姓法官未予采纳。随后,成某某提起上诉,但依旧维持原判。这案子到这里,就已经足够离谱了。更离谱的是,该案终审后不久,周姓法官便调到区法院的执行局,并于2011年7月(注:官方通报显示,两人于2011年5月26日登记结婚),对成某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到成某某向前妻冯某支付了20万。但在2012年3月,成某某又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他的合伙人申请诉讼保全,将已判给杨某的那块土地征收款48万元进行了冻结。冯某支付了26万元后,法院解冻。冯某认为,这笔钱是婚前共同债务,要求成某某支付相关款项的一半,约17万。不出意料的是,成某某再次败诉。“终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成某某支付冯某28750元,并支付冯某已付给陈某(成某某合伙人)投资款的一半,即13万。期间,成某某得知,他的前妻冯某已于2012年4月(注:一说5月,但官方通报时间为2011年5月26日),与周姓法官结婚。2014年7月22日,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彼时,永州市中院回应称,该院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将对事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永州市中院还表示,对于报道涉及的案件问题,因成某某对生效判决不服,该院已立案再审,并于7月14日开庭审理,将会依法公正裁判。同年8月22日,永州市中院再次通报称,经过再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实体处理适当,维持原判,判决书已上网公布。与此同时,永州市中院还表示,二审判决生效后,冯某向冷水滩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周某某作为该案一审阶段的承办法官,在调入执行局工作并与冯某结婚后,仍积极参与案件执行,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且情节较重。鉴于周某某行为构成违纪,且影响恶劣,冷水滩区纪委决定给予周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周某某还被撤销审判员职务,并调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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