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开了一家服装店,一款269元的棉衣,他只让大姨给三十、五十元就行。因为

胡萝卜说法 2025-11-24 14:17:51

河北,男子开了一家服装店,一款269元的棉衣,他只让大姨给三十、五十元就行。因为他看到大姨的儿子和自己年纪差不多大,而对方却脑梗了八年,他觉得大姨太不容易了。大姨知道衣服的原价后,即便自家困难,也不愿意少给,这更让男子心生佩服,既看到了大姨的为母则刚,心中愈发不忍,坚决不愿意多收他们一分钱。 吴先生开了一家服装店,为人十分直爽,不喜欢弯弯绕绕。 他卖衣服向来直截了当,能给多少折扣就给多少折扣,从来不会含糊。 也正因如此,很多老顾客都愿意来他店里买衣服——不像别的地方需要讨价还价,吴先生这里明码标价,给出的折扣都是最低的,不会让消费者觉得自己多花了冤枉钱。 当天,吴先生正在店里刷手机,结果就看到一位大姨推着一个轮椅,轮椅上坐着一个40多岁的中年男子,他心想是不是男子哪里受伤了,才被一位大姨推着进来。 别人的家务事,他也不便多询问,只是问他们想看哪一件,他就拿给他们。 结果大姨看到了一款棉衣,便给男子比划起来,男子也颤颤巍巍地站了起来,穿上身还特别合适,脸上也布满了笑容。 这时,吴先生才知道,原来那个男子是大姨的儿子,好像腿有点不方便,手也有点不方便,他觉得好像是儿子生病的后遗症。 但是吴先生还是有分寸感,他心里有点谱,但是没有直接询问。 后来大姨看着儿子穿着也挺暖和的,便又将儿子扶到轮椅那里坐下,并开始和吴先生讨价还价起来。 吴先生告诉大姨,这一款是269元,是最低价了,该给的折扣已经给了,再低自己就没有成本了。 大家都知道人工费、水电费、门市费这些都需要钱,自己以最低的价格卖给大家,但也不可能一分都不赚,如果低于了269元,那就属于亏本状态。 但大姨还是希望少一点。 吴先生感觉大姨应该有隐情,又看到她的儿子腿和手都有点不方便,于是又温和地问道:“大哥的腿不方便,是怎么弄到的呀?” 大姨愣了愣,但并没有隐瞒,说:“我儿子在八年前脑梗了,这就是后遗症,现在生活是半自理状态,我推着他出来晒晒太阳,买件衣服,眼看就要过冬了。” 这时,吴先生又看向了大哥,发现两人的年纪相仿,再看看大姨,那布满沧桑的皱纹和早已花白的头发,心里就突然生出了怜悯之心。 他便改口说:“大姨,你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吧,三十五十八十都行,我也不指望这件衣服赚钱,你根据你的能力给就是了。” 大姨这时还有点倔强,说:“既然话都到这份上了,我也知道你没赚我的钱,那我还是给你269元吧。” 这时吴先生不答应了:“那怎么行呢?”还给大姨讲起了道理,说:“你看我和你儿子差不多一样大,都是同龄人,我知道他的苦衷,你也理解我们的不易,既然这样,我们何不相互帮助一下呢? 你们买我的衣服算是照顾我生意,我让你们随便给一点,也算是我帮你们,这是我们之间相互关照的温暖,何必要在这钱上计较那么多呢?” 大姨一听也知道是吴先生有意帮助他们,随后就没有再执意要给269元了,按照自己实际的情况给了一些。 吴先生反而很高兴,看着他们离去的背影,心里暖洋洋的:中年人谁不想让自己的父母过得好一点,让自己的孩子过得踏实一点呢?但是大哥却反过来需要母亲来照顾,他理解大哥的心酸,看到了大姨的为母则刚,便出手相助。虽然做的这一些事并不算什么,但至少献出了一份爱心。 一、吴先生最开始虽然知道大姨的儿子身体有问题,但并不知道已经脑梗八年,所以还是想以269元卖出,并没有错。 《价格法》第六条、第十一条:多数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市场调节价商品价格的权利。 本事件,棉衣属市场调节价商品,吴先生269元定价合理,是合法行使自主定价权;未知大姨困境时按明码标价销售,符合规定,行为合法无错。 二、吴先生后来得知大姨的儿子脑梗,这么多年大姨很不容易生出了怜悯之心,就只想让他们给个三五十得了,如果直接送,怕伤了对方的自尊,给个几十块,一是自己做了好事,二是也不让别人难堪。 《价格法》第十四条:仅为排挤竞争对手等目的以低于成本价倾销才属不正当价格行为。 本事件,吴先生自愿将棉衣价降至三五十元,是合法调整定价,非排挤对手的低价倾销,不违法;象征性收费既显善意,又护对方自尊,行为合法受保护。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中安在线,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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