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桑大爷有十几万的存款,亲戚就让他借给别人,月息1分五,到了还利息的时候,桑

胡萝卜说法 2025-11-27 13:49:52

安阳,桑大爷有十几万的存款,亲戚就让他借给别人,月息1分五,到了还利息的时候,桑大爷又将利息贴到本金里,一并借出。在不到两年的时间,桑大爷借出了19万,结果自己要用钱的时候,对方1分都给不出来。经过了法院判决,第一个月对方给了5000,后面就又没有钱给了。桑大爷找到中间人,对方说:我也没有看到人呐,我能怎么办? 桑大爷是本本分分的农民,每年都是靠做农活挣钱。不过夫妻俩勤劳肯干,这些年儿女们已经独立,也没有向他们要钱,所以他们陆陆续续存了不少存款。 这在邻居当中都是知道的,因此有人想用钱的时候,就想向桑大爷他们借一点来周转。 桑大爷一般不会随便把钱借给别人,他知道,借钱的时候你是老子,让别人还钱的时候你就变成孙子了,因此他还是懂得人情世故的。 不过这些想借钱的人,也会找到他们的亲戚,让亲戚来游说桑大爷借钱,并承诺会给1分五的月息。 有一位赵阿姨,是桑大爷妻子的娘家人,大家比较熟悉,她就来游说桑大爷,让他把钱借给另一个人,还说:他们家里条件不错,只是周转一下,到时候还能给你月息1分五,钱每天躺在那里就能挣钱,何尝不可? 桑大爷看到对方是自己的亲戚,再加上听说对方经济条件不差,只是周转个一年半载,关键还能拿到不少利息,觉得这是件好事。 这些年农活不好做,挣钱也难,如果把自己的存款拿去放息挣钱,倒是一件划算的事。 钱放在银行,月息才0.2、0.3,根本不值钱;要是借给别人,月息1.5,自己的钱每年就能有几千上万的利息,何尝不可呢? 于是桑大爷就答应了,第一笔借出了6万,后来对方又向他借了6万,接着又是3万、4万。 桑大爷原本腰包里的十几万,全都借出去了。桑大爷也是被这个利息钱给洗脑了,对方的钱还没还,就又说:你再借点给我,到时候你的利息就翻倍了哦。 这导致桑大爷被忽悠得越陷越深,最后对方给了他几千元的利息,他居然把利息贴着本金,一起再次借给了对方。 可桑大爷只看到了利息,人家却盯着他的本金。他怎么就不想想:对方如果真的有钱,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跟他借钱吗?借了还没还上,又接着借? 但桑大爷那时候就被利益迷住了,被所谓的高利息给洗脑了。最后,他的妻子住院,急需用钱,他才赶紧找对方要钱。 当初对方可是承诺过:你们的钱放在我这里,保证安全,你们随时想要,随时取给你们。其实我也不缺钱了,你们的钱已经帮我周转过来了,但为了让你们多分点利息,我愿意让你们把钱暂存在我这里。 可现在他们想挪一些钱出来,对方却拿不出来,还声称:你们要钱的时机不对,现在就是没钱。 后来家人看到父母生病,有钱却拿不出来,才得知了这件事,于是给他们分析:对方根本就是没钱,肯定是把借来的钱拿去投资套牢了。 到这时候,桑大爷也不再惦记利息钱了,只想拿回本金,于是就起诉了对方。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本金和一部分利息。 可是对方接到法院通知后,第一个月倒是给了5000,第二个月就又说:我没钱,拿什么来还你?就这样一直拖着,而且语气还很生硬。 最后,桑大爷一行人去对方的门市找,也没有看到人。他们又找到中间人,中间人却说:我也没有看到人呀,我能怎么办? 现在桑大爷他们准备走强制执行程序,但也不知道对方还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一、桑大爷与对方约定月息1分五(年利率18%),法院并非不制止该约定,而是对超出法定保护上限的利息不予支持,仅判决支付合法范围内的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规定,以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的四倍为限。 本事件中,借贷双方可约定利息,但桑大爷约定的18%年利率若超出法定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仅保护合法利息。 二、赵阿姨作为中间人仅负责游说促成借贷,未作出保证还款的意思表示,不属于债务承担人,无需承担还款义务,也无协助还款的法定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需明确约定保证责任,无保证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或无保证意思表示,出借人请求担责的,法院不予支持。 本事件中,赵阿姨仅游说促成借贷,无保证承诺,不承担还款及协助还款义务。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都市报道,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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