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今时代,微信已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通讯工具,而微信转账更是大家进行资金往来的常见方式。那么,大家在使用微信时,究竟更多地选择微信红包还是微信转账呢?两者之间又存在哪些区别呢?本文将以今年初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为例,从法律视角深入剖析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的差异。
一、案件背景
刘女士称,2019 年她通过微信结识周先生,相识不久后,周先生便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她借款。2020 至 2021 年间,刘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周先生转账 15669 元,后经多次催要无果。对此,周先生辩称,涉案款项并非借款,而是赠与。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女士通过微信红包给予周先生的 2769 元,属于刘女士的赠与行为,周先生无需返还;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给周先生的 12900 元,属于借款,周先生应予以返还。
二、律师分析
1、 本文讨论的前提是微信双方在聊天中未明确借贷或赠与的意思表示。
转账属于资金交付行为,若主张返还,需说明当时转账的用途或目的。在未明确说明转账目的的情况下,需结合双方身份关系(是否为亲属、情侣等)、收入水平、支付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的区别,并在此情况下主张返还。通常,给付金额较大且无其他特殊情形,则偏向认定为借贷;否则,偏向认定为赠与。
2、从微信红包的名称和金额限制来看,其更偏向于赠与
微信红包的支付限额为 200 元,且名为红包。从我国民间习俗来看,给红包更像是一种自愿的赠与行为,一般无需返还。
3、特定金额的转账也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有些男女之间为表达特殊情感,可能会转账特殊金额,如 520、1314 等。此类转账更多会被认定为一种情感表达,往往被认定为赠与。若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或者认定为彩礼,一旦双方结婚目的未实现,该赠与也可要求返还。
三、律师建议
大家在使用微信支付时,最好明确款项的性质和目的,可以附上转账说明。借款时最好不要使用微信红包,以免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