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江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湖路小学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校园安全事件。该校一年级学生孙致远(化名)在校期间突发身体不适,疑似遭教师体罚且未及时获得有效救治,导致脑部缺氧成为植物人。事发至今已过两年,患儿家庭耗尽积蓄维权,却仍未得到公正处理。
事件回顾:从发热晕倒到错失黄金救治期
据家属孙先生回忆,2024年3月1日上午8时,6岁的孙致远身体状况正常入校。然而仅一小时后,当班教师发现其精神萎靡、疑似发热,不仅未联系家长或询问病情,反而对其实施站立体罚。上午10时50分,孙致远在就餐排队时体力透支晕倒。据称,教师在接到学生报告后,拖延至11时20分才到达现场。
更令家属难以接受的是,孩子晕倒后,校方未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而是将其送往校外卫生室。家属赶到时,发现孩子面色苍白、意识不清,体表布满针孔。据悉,卫生室人员在未明确病因的情况下,对孩子的人中、指甲缝等部位进行了盲目针刺。当家属询问急救情况时,涉事教师竟称“已取消120”,并建议自行送医。在送医途中,孙致远出现抽搐症状,病情急剧恶化。
治疗历程:辗转多地确诊脑损伤,家庭陷入绝境
孙致远随后被送往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因救治能力有限,次日转院至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并在重症监护室抢救长达73天。此后又转往北京治疗近半个月。截至2026年3月,虽然孩子已苏醒,但全身生理功能完全丧失,呈植物生存状态,需24小时专人监护及鼻饲饮食,且频繁发作抽搐。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儿童医院确诊显示,孙致远的伤残系脑部缺氧所致。南京、北京多家三甲医院专家均指出,校方延误的两小时最佳救治时间及盲目针刺行为,对孩子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二次伤害。
两年来,为照料孩子,孙致远父母被迫放弃工作,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累计支出的医疗费已超过200万元,家中积蓄耗尽并背负巨额债务。


维权困境:百余次协商无果,责任人未被追责
依据《民法典》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校应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的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然而,青海湖路小学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态度令家属失望。
孙先生表示,事发后家属曾百余次与学校、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办公室协商,但遭遇推诿拖延。属地教育办初期曾承诺报销费用及承担律师费,但在家属聘请律师后却翻脸不认账。此外,教育办还对外宣扬该校校长杨某燕为“道德模范”“爱心大使”,而事实上,杨某燕两年来从未探望过受伤儿童,相关责任人也未被严肃追责。
孙先生曾于2025年三次赴京信访,虽获相关部门督办承诺,但至今未见实质进展。按照江苏省202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仅残疾赔偿金一项就应达百万元以上,加之后续高昂的治疗护理费用,这个普通家庭已濒临崩溃。
社会呼吁:守住校园安全底线,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孙致远的遭遇引发了对校园安全管理及教育监管责任的深刻拷问。家属强烈呼吁上级部门尽快介入督办,彻查事件真相,依法认定校方承担全部责任,足额支付已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保障资金;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出具权威书面处理结论。
“公道或许会迟到,但绝不能缺席。”孙先生表示,希望通过媒体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杜绝此类漠视生命、失职失责的悲剧再次上演,给受害孩子及其家人一个公正的交代。
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尚未就此事发布正式通报。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