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单位长期拖欠社保且社保局因 “行政权限” 难以直接干预的情况,劳动者可通过司法途径破局:
首先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及欠缴事实;随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滞纳金,仲裁裁决生效后若单位拒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注意,法院受理的前提是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且无法补办导致劳动者损失,或劳动仲裁已明确责任。
执行阶段,法院可采取查询账户、扣押财产等措施强制单位履行义务,甚至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整个过程需优先通过行政投诉(如向社保局稽核部门举报)固定证据,再以法律手段施压,形成 “行政 + 司法” 双重威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