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一份签了字的空白协议,成了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马塘街道松元行政村顺啟自然村53号)郑某荣一家十多年来维权路上的最大障碍。从2010年土地被征,到2025年厂房被强拆,机器损坏与工具材料去向不明。再到如今老两口因超龄无法参保、女儿社保至今未办,郑某荣一家的遭遇折射出征地拆迁中“空白协议”遗留的深层矛盾。社保统筹资金去向不明、自费买社保被拒决,补偿协议未成立即被强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悬空——这些问题背后,是基层治理中程序正义与实质公平的博弈。
一、征地十年,社保“悬空”
郑某荣(男,1962年生,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马塘街道松元行政村顺啟自然村53号)一家三口均为失地农民。2010年,其家庭承包地因205国道两侧(松元片区)征收项目被征用。2011年3月,弋江区城市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办公室与松元村委会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明确扣除土地补偿款70%(计879万余元)作为本片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统筹资金。
然而,这笔资金流向如何、使用明细为何,至今未向村民公开。郑某荣多次申请办理失地社保,先被以“无政策”为由拒绝,后自费购买职工养老保险又被“无名额”驳回。2024年1月,安徽省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新政,郑某荣一家虽符合政策条件,但补贴至今未落实。
二、空白协议“签字即认可”?程序瑕疵引争议
2025年11月14日,郑某荣经营的元钉厂厂房被强制拆除。而据其陈述,拆除所依据的《芜湖市集体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是他此前在空白状态下签字的。
郑某荣回忆,当时工作人员以“流程需要、后续统一补填”为由,让其在一份无补偿分项、无具体范围、无付款时间的空白协议上签字。事后,被告单位单方补填了补偿总金额等内容,但未与郑某荣协商,也未将协议送达确认。郑某荣认为,该协议因核心条款缺失、无双方真实合意,依法不成立。
更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甲方——弋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始终未盖章,协议也未完成送审批准程序。被告当庭承认,协议系为申领棚改资金而签,并非双方真实补偿合意的体现。而在拆除前,被告仅于2025年9月张贴一份《告知书》,未作书面强制拆除决定,未履行催告、听证、送达等法定程序。
三、证据链条浮现:出警记录、承诺书、来访登记
在诉讼中,郑某荣提交了多份证据,包括强拆现场照片、政府拆迁承诺书、来访记录、出警证明等。其中一份2016年的拆迁承诺书显示,龙岩市相关单位曾承诺在拆除后恢复原状,但后续未履行。另一份证明文件则显示,郑某荣在原籍无宅基地、无土地经营权,已不符合当地安置资格。
而郑某荣在弋江区的生活轨迹清晰:其身份证住址为“松元行政村顺啟自然村53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季某芝、子女周某琴。三人均未被办理失地社保。
四、当庭申请:确认违法、补办社保、赔偿损失
2026年3月10日,郑某荣在法庭上提交书面辩论意见,指出被告在空白协议未成立、未生效、未履行的前提下实施拆除,程序与实体均违法。他同时提交《当庭裁决申请》,要求法院确认被告不履行失地农民社保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为其女补办社保手续,并对老两口因超龄无法参保造成的养老损失予以赔偿。
郑某荣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用地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五、超龄无法补办:养老保障“永久性失缺”
据郑某荣陈述,其女约40岁,尚可补办参保;但其本人与配偶均已超龄,无法补办任何形式的养老保险。这意味着,即便征地补偿款被扣除用于社保统筹,老两口的养老保障仍将永久缺失。
“我们不是不配合,是签了字什么都没拿到,最后连厂都没了。”郑某荣在庭审中表示。
结语一份“空白协议”,折射出征地拆迁中权力与信息的不对等;一笔879万元的统筹资金,至今未见明细;一家三口失地农民,十余年未得社保。程序上的瑕疵,最终转化为实体上的不公。当“签字”不代表“合意”,“承诺”不等于“落实”,基层治理的信任基础便在被一点点侵蚀。郑某荣一家的诉求,或许只是众多失地农民维权案中的一例,但它提醒我们:在城镇化进程中,程序正义与实质公平,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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