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新闻,真是又气又爽。
气的是,有些公司欺负起孕妇来,真是一点底线都没有。爽的是,法律最终还是站在了劳动者这边。
事情是这样的。
2023年2月,24岁的张女士入职上海一家公司,做Camera调试工程师,月薪1.5万,工作地点在西安。
小姑娘挺能干,干了半年多,9月份结了婚。
本来正是人生顺风顺水的时候,结果12月,出事了。
张女士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开了诊断证明,建议休假两周。
张女士拿着证明找公司请病假,公司没批。
她不放心,后来又因为同样的原因,连着请了好几次病假,一直到2024年3月初。
公司一律没批。
但张女士身体确实扛不住,也不敢拿孩子冒险,只能在请假的时间里没去上班。
到了2024年3月3日,张女士又跟公司申请了婚假和产假——她预产期是3月26日,眼瞅着就要生了。
公司呢?
还是不批。
但孩子等不了啊。3月22日,张女士生了。
生完孩子,她也没闲着。2024年8月15日,离产假结束还有一天,她给公司发了一封邮件:《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本人被迫离职通知书》。
理由很直接:从2023年12月开始,公司就没发过工资。病假工资不给,婚假工资不给,产假工资也不给。9个月一分钱没见着。
随后,张女士把公司告了。
仲裁结果出来后,双方都不服,又打到了法院。
一审法院判了:公司支付张女士病假工资、婚假工资、产假工资,外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共10.1万元。

公司不服,上诉了。
上诉的理由也挺有意思。
公司说,张女士请假没走完审批流程,属于旷工。说她被项目组辞退后立马开始请病假,是利用孕期恶意规避工作。还说她拖了6个月才申请婚假,不符合管理惯例。
总之就是一句话:这钱我们不该给。
二审法院的回应更干脆:张女士提交的病假证明合规有效,婚假是法定权利,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张女士被迫离职,公司就该给补偿。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看到这里,我只想说一句:判得好。
这个案子,有几个细节特别值得琢磨。
第一,公司说请假没批准,所以算旷工。
这话听着好像挺有道理——公司有公司的制度嘛,请假得审批。
但问题是,病假这事,不是你公司批不批的问题,是人家身体确实扛不住的问题。医生都开证明了,先兆流产啊,那是能硬撑的吗?
法律上有个基本原则:权利不能滥用。公司有管理权,但管理权不能大过员工的健康权和生育权。
第二,公司说张女士是故意拖着不休婚假,然后赶在产假前一起休。
这话就更没道理了。
婚假什么时候休,只要在合理期限内,就是员工的权利。更何况人家之前一直在请病假,身体都不行,哪有心思休婚假?总不能让人家挺着大肚子去度蜜月吧?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公司9个月没发工资。
这就不是批不批假的问题了,这是赤裸裸的违法。
员工干活你发工资,这是最基本的契约。就算你对请假有异议,也不能把人家的工资卡死。更何况人家请的是病假、婚假、产假,都是法定假期。
说到底,这家公司就是抱着一个心态:反正你怀孕了,不敢折腾,我就卡着你,看你能怎么办。
结果人家真折腾了,还赢了。
这个案子在网上传开后,评论区一片叫好。
有人说:这才是教科书级别的维权。
有人说:公司以为捏了个软柿子,结果踢到了铁板。
还有人说:姑娘太刚了,休完产假前一天发离职通知,一天都不多待。
我倒觉得,这个姑娘最厉害的地方,不是刚,是稳。
从头到尾,她没吵没闹,就是按程序走——请病假,请婚假,请产假,发通知,起诉。
每一步都有理有据,每一招都打在点子上。
公司以为她好欺负,结果被她一套组合拳打得没脾气。
这年头,在职场上,尤其是女性,尤其是孕期女性,太容易被人拿捏了。
很多人生怕得罪公司,忍气吞声。身体不舒服也不敢请假,被克扣工资也不敢吭声,生怕一开口就被穿小鞋。
结果呢?你越忍,对方越得寸进尺。
张女士这个案子,其实给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
法律是你的底牌,不是摆设。
公司可以不讲理,但法院讲法。
你该请的假,尽管请。你该拿的钱,一分别少。对方不给,就留好证据,找地方说理去。
当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不是每个人都有精力去打官司,也不是每个案子都能这么顺利。但至少,你得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别被人几句话就唬住了。
最后说回这个案子。
10万块,说多不多,说少不少。
但对张女士来说,这不仅仅是钱的事。
这是她给自己和孩子争的一个交代:当妈的不窝囊,以后孩子也不会受欺负。
对公司来说,这10万块买了个教训:别欺负孕妇,代价挺大的。
对咱们围观的人来说,这事看着解气,也长记性。
职场如战场,别指望别人良心发现,得自己手里有家伙。
法律,就是最好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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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职场中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如果是你,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像张女士一样用法律武器维权到底?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