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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名誉维权律师|网络谣言猛于虎,司法利剑护公民名誉

经济下行压力下的群体焦虑与情感脆弱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无论是企业主还是普通员工,普遍笼罩在对未来的莫名焦虑之中。这种压

经济下行压力下的群体焦虑与情感脆弱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无论是企业主还是普通员工,普遍笼罩在对未来的莫名焦虑之中。这种压抑感如影随形,甚至在休闲放松时也难以摆脱“负罪感”的困扰。生活节奏仿佛被无形之手推着疾行,工作、生活等多重压力叠加,使得人们的情感承受力似乎变得愈发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冲击。

律博名誉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1)

【案例警示】:谣言猛于虎,法律护权益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个体的声誉更易成为恶意攻击的目标。以来自河南周口沈丘的某小区业主群事件为例:王女士被邻居崔某恶意造谣,诬陷其“婚内出轨多人”,崔某更辅以断章取义的聊天截图在群内散布。谣言迅速发酵,不仅传遍小区,更蔓延至王女士的亲友圈,甚至严重影响了她的工作表现和职业声誉。面对铺天盖地的污蔑和随之而来的社会性死亡风险,王女士几近崩溃,于是联系到了律博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先是发函警告,对方完全无视,拒不承认,后搜集相关的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崔某确定存在侵权,且给予王女士一定的赔偿,并公开致歉。

律博名誉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2)

坚定维权:对抗网络暴力的法律武器

面对恶意抹黑、造谣诽谤,受害者不必沉默,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以下是关键维权步骤:

1.保持冷静,固定证据(最紧急):

立即截图/录屏:完整保存造谣帖文、聊天记录(包括发布者ID、时间、传播范围、点赞评论)、群聊记录、转发链接等。注意要清晰显示原始发布者和传播路径。

证据公证:对于重要的、易被删除的网络证据(如帖子、群消息),尽快前往公证处进行电子数据公证,确保证据的法律效力。

保存原始载体:不要只依赖截图,保留好存有原始信息的手机、电脑等设备。

收集损害证明:如精神崩溃的医疗记录(如有)、工作受影响证明(如绩效下降通知、解雇通知)、亲友询问的聊天记录等。

2.联系平台,要求处置:

向发布谣言的社交平台、群组管理方、论坛运营商等提交正式的侵权投诉通知,要求其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并提供侵权者的注册信息(根据法律规定,平台有协助义务)。

3.发出警告(律师函):

委托律师向造谣者(崔某)发送律师函。函件应清晰指出其行为违法(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详列侵权内容及造成的后果,明确提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要求。这是正式的法律警告,也为后续诉讼做准备。

4.报警处理(如情节严重):

若造谣诽谤情节恶劣,传播广泛,对受害人造成极大伤害(如导致自杀倾向、严重影响生活工作),可能涉嫌诽谤罪(刑事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违法),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公安介入能更有效地锁定造谣者身份并固定证据。

5.提起诉讼:

若警告无效或损害严重,果断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由通常是“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崔某)停止侵权、删除相关内容、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声明需经法院审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因谣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业务损失等)、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提供证据:将前期收集的所有证据(公证文书、截图、证人证言、损害证明等)提交法院。

胜诉执行:如案例所示,法院经审理认定崔某行为构成侵权后,会判决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道歉等)。若其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博名誉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3)

郑重告诫:泄愤造谣,终将反噬

此案例尤其值得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易受情绪支配的年轻人警醒。切莫因一时情绪“窝火”,就试图通过匿名发布诽谤信息、制造舆论攻击来发泄私愤。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匿名”不等于“无责”。造谣者自以为躲在屏幕后便可逍遥,殊不知其数字痕迹极易被追踪锁定。泄一时之愤的同时,实则已埋下严重的法律隐患。

造谣诽谤行为轻则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道歉),重则面临行政处罚(拘留、罚款)甚至刑事追诉(诽谤罪)。不仅会带来经济损失、公开道歉的耻辱,更可能留下案底,影响个人前途(求学、就业、信贷)。最终结果往往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反噬自身,陷入不必要的官司泥潭,代价惨痛。

4 律博名誉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

此外,律博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还建议道:正心正念,方为正道。无论是经营企业还是为人处世,都应秉持诚信、尊重与法律底线。管理好情绪,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解决问题,才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法律之网恢恢,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