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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与自主就业,有什么区别?

自主择业与自主就业,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容易让人混淆。在讨论这个话题之前,笔者先介绍一下现行退役军官、退役军士及退役义

自主择业与自主就业,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容易让人混淆。在讨论这个话题之前,笔者先介绍一下现行退役军官、退役军士及退役义务兵的各种安置方式。

按照《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军官退出现役,符合相关条件或有规定情形的,有着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安置方式。

这里面没有我们今天讨论的中心话题自主择业,已被取消,类似于现在的逐月领取退役金。按照此前的政策,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转业,也可选择自主择业等安置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此前选择自主择业的同志,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立功受奖者,按照规定增发退役金,5%至15%不等。

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分为退休、供养、安排工作、自主就业、逐月领取退役金等安置方式。

所谓自主就业,指的是不符合退休、供养、安排工作、逐月领取退役金等安置方式的。当然了,符合安排工作、逐月领取退役金等安置方式的退役军士和退役义务兵,也可以选择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那么,自主择业与自主就业,到底有什么区别?笔者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2个:

一是安置对象的区别。自主择业的安置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军官;自主就业的安置对象则是退役军士和退役义务兵。

二是安置方式的区别。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以笔者为例,原是军改前的四级军士长军衔,1997年12月入伍,2013年12月自主就业,部队和地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后,不再安排工作。当年,军地给笔者的一次性补助,共计30多万,在那个年代,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用来买房买车,在市区安家落户。

笔者回到地方工作十几年了,亲眼见证现在的安置方式越来越好,经济补偿越来越多,赶上了好时代,在部队的战友尽管安心服役,没有任何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