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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彝良:近三千棵桂花树被砍,农户质疑耕地整改程序

引言耕地保护政策持续推进,云南昭通彝良县两河镇的一次复垦行动,让农户毛俊林陷入两年维权困境。2023年10月,镇政府组织

引言

耕地保护政策持续推进,云南昭通彝良县两河镇的一次复垦行动,让农户毛俊林陷入两年维权困境。2023年10月,镇政府组织人员将其种植近三千棵桂花树砍伐焚烧,称地块属基本农田需整改。毛俊林称损失超百万元,并质疑程序合规性。近期四川宜宾一起类似案件中,法院已判决强制清除行为违法,或为同类争议提供参照。

一、九年栽种,一朝尽毁

据毛俊林讲述,2014年他在两河镇两河村租地种植桂花树,至2023年已有九年树龄。2023年10月22日,两河镇政府以“耕地流出整改”为由,在其未到场情况下,组织人员砍伐并焚烧两处地块的桂花树,合计约2937棵。

毛俊林在控告书中指出,两处地块情况不同:

大坪子地块:面积4.666亩,属于卫星图斑(编号530628DF01812)范围,被认定为“基本农田”。

上坝地块:不在任何卫星图斑范围内,同样被砍伐焚烧。毛俊林多次信访中提及此点,并提供现场照片。

但两河镇政府的两次信访答复(2023年、2024年)均只引用大坪子地块图斑信息,未提上坝地块。例如《两信访复字4号》仅称“租用陈朝宝承包的位于麦子坝村民小组大坪子处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对上坝地块未作说明。

争议焦点:

毛俊林称种植时土地为一般耕地,质疑“何时变为基本农田”且未获告知;

上坝地块不在整改图斑内,仍被毁坏;

镇政府称地块属基本农田,种植行为“违法”,损失“不涉及赔偿”。

二、政府与农户各执一词

镇政府立场(据信访答复文件):

卫星图斑显示地块属基本农田,种植桂花树违反《土地管理法》;

2023年5月起多次通知整改,并协助联系苗木收购,但毛俊林“以出售为由拖延”;

2023年8月1日向土地承包户下发《限时整改复耕通知书》,逾期后组织有偿劳动力清理。

毛俊林质疑:

未收到书面告知书或决定书,认为程序不规范;

国家要求复耕避免“一刀切”,需尊重农民意愿并妥善补偿(援引自然资源部2023年90号文);

焚烧时报警未获处置,损失未做价格鉴定。

三、诉讼无门,信访无果

毛俊林自述两年维权经历:

行政诉讼:2024年3月向彝良县法院申请立案,未获正式受理,也未收到书面凭证;

检察监督:向彝良县检察院申请监督立案,被告知无法提供不予立案证据,未予受理;

信访与巡视:向县纪委监委、昭通市中院、省委巡视组等反映,均未获得实质性答复;

法律依据:援引《行政诉讼法》第51条及最高法立案登记制规定,反映程序受阻。

四、宜宾案先判违法,或成参照

据界面新闻报道,四川宜宾一起类似事件近期有了司法结论。成都花卉种植户刘满润在宜宾市南溪区江南镇种植的近百亩三角梅,于2022年12月被当地政府以“非粮化”整治名义强制清除,损失超千万元。刘满润提起行政诉讼后,历经多次裁定,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继续审理。

2026年3月18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宜宾市南溪区江南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14日实施的强制清除行为违法。目前,当事人正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该案例表明,耕地“非粮化”整治中的强制清除行为,司法机关可依法确认其违法性,为类似争议中的程序审查和赔偿主张提供了参考路径。

五、政策落地需兼顾程序与公平

事件折射耕地政策执行中的若干讨论点:

政策衔接:自然资源部2021年166号文明确,对2020年前耕地转为林地的情况应“稳妥处置”,避免“简单恢复”;

图斑效力:国家规定卫片图斑仅作线索,不能直接作为处罚依据(自然资源部2023年通知);

程序正义:强制清表需经法定调查、告知及救济程序,当事人申辩权是关键。

结语:守住耕地,也要守住人心

毛俊林的桂花树之争,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一枚切片。耕地红线必须守护,但政策执行如何避免简单化?农民多年投入与程序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当卫星图斑与实地历史现状冲突时,更需依法行政与人性化沟通。宜宾同类案已判违法,或为毛俊林提供维权参照。乡村振兴之路,既需要坚定的政策执行,也离不开对个体权益的细致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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