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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储户220万存款消失,究竟应该怎么办

最近,网络炒成一锅粥的11名储户220万存款消失案。大家都把目光和讨论焦点盯在了法院和银行。这么办对也不对。之所以这么说

最近,网络炒成一锅粥的11名储户220万存款消失案。大家都把目光和讨论焦点盯在了法院和银行。这么办对也不对。之所以这么说,这件事银行一定有责任,法院简单驳回起诉也是不负责任。下面,我帮助从法律角度捋一捋。

首先,11名储户220万存款消失,银行有责任应该积极配合追回消失的存款。

自2021年起,共有11名储户在孟某芝所在的柜台办理存款业务后,资金被悄悄转走,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到75万元不等,总额高达220余万元。

当这群受害者集体找到银行负责人讨说法时,得到的却是冰冷的推诿:“涉事员工孟某芝已经离岗失联,这是她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你们自己去找她要钱。”

这位行长就是胡说八道 肯定是送礼提拔起来的,根本不懂法律。储户是在银行营业场所、通过正规柜台办理的业务,工作人员身着工装、使用银行设备操作,怎么就成了个人行为?银行是责任单位必须承担前帮助储户追回消失财务的责任。因为银行在人员管理、业务审核等方面存在明显监管漏洞,必须承担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

其次,11名储户220万存款消失,法院开始就不应该受理 ,而是做出告知。

2025年10月,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送达张女士手中时,她和另外10名储户的220余万元血汗钱已被转走近四年。法院驳回了他们要求银行赔偿的诉讼请求。

理由是涉案银行员工孟某芝的行为属于个人犯罪,与银行无关。这样的判决说明法官的素质很低,执法犯法。银行员工孟某芝的行为属于个人犯罪,银行负有监管不利责任。这个案子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银行配合侦查调查。

第三,11名储户220万存款消失,属于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受理,侦查,破案。

银行员工孟某芝利用职权质变,转走储户钱财。至于什么罪名。需要公安机关深入侦查调查,根据行为性质,结果,损失等情况,确定罪名。

所以,11名储户220万存款消失属于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受理。当事人不懂法律,银行领导也不懂法律,法院法官不问青红皂白瞎受理,应该不收诉讼费。如果法院按照经济纠纷受理案件,收取了诉讼费应该退还当事人。

这么一起简单的案件,银行的领导推诿扯皮,他们的法务部干什么的,连这点银行的执法常识都没有。法院和法官也是一个糊涂官,公检法司的职责分工都搞不清楚,胡乱受理案件,劳民伤财,贻误破案战机。都应该追究银行,法院相关人员失职失责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