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发生在青岛的一起行人相撞事故,因法院调解结果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女子刘某边接电话边行走时突然折返,与后方同向

2025年5月发生在青岛的一起行人相撞事故,因法院调解结果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女子刘某边接电话边行走时突然折返,与后方同向步行的男子王某相撞,导致刘某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李沧区法院通过调解促使王某支付7万元赔偿金结案,监控画面清晰显示刘某在无突发状况下骤然转身,而王某因未保持合理距离未能及时避让。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公共道路行走时突然改变行进方向系事故发生主因,需承担主要责任;王某虽属正常行走,但未对前方案件行人动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负次要责任。该案最初因刘某主张18.8万元赔偿金产生争议,经法官五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判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错责任条款,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安全通行"原则,认定行人同样需履行注意义务。

案件曝光后引发网络热议,部分网友质疑"行人安全距离"缺乏具体法律条文支撑,认为王某遭遇不可预见的"无妄之灾";也有法律从业者支持法院裁量,指出公共空间行为需兼顾自身与他人安全。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称,调解制度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法院虽未直接引用具体法条,但通过法律原则判定责任具有合理性。

审理此案的法官特别强调,现代城市生活中"低头族"现象普遍,行人专注手机导致观察力下降已成安全隐患。该案作为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的典型案例,既展现了《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的实践应用,也为化解民事纠纷提供了"调解优先"的解决思路,凸显了公共空间行为的社会责任属性。司法机关通过平衡双方权益,既维护了受害者合法权益,也避免了机械适用法律可能引发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