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不是所有的税种都有规定税目。
划分税目的主要作用:一是进一步明确征税范围。二是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问题,并根据归类确定税率。
税目可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
列举税目
细列举:按照每一产品或项目设计税目,如消费税中的“小汽车”。
粗列举:按两种以上的产品设计税目,如消费税中的“鞭炮、焰火”。
优点:界限明确,便于征管人员掌握。
缺点:税目过多,不便于查找,不利于征管。
概括税目
小概括:如消费税“酒”税目中的“其他酒”。
大概括:如消费税中“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优点:税目较少,查找方便。
缺点:税目过粗,不便于贯彻合理的负担政策。

税源
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税源的大小可提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课税对象与税源,少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如所得税),大部分情形下是不一致的(如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