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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的恐惧表述

当人们沉浸在这种对“人性之恶”的战栗中时,必须警惕一种披着道德外衣、实则滑向新法家主义的煽动术。罗翔善于利用极端的、非正

当人们沉浸在这种对“人性之恶”的战栗中时,必须警惕一种披着道德外衣、实则滑向新法家主义的煽动术。

罗翔善于利用极端的、非正常的个案来界定整体人性。在传播学上,这被称为恐惧诉求。当一个所谓法律人反复强调“人比兽坏”时,他实际上在摧毁法治的基础——人的主体性与理性能力。如果默认人是无可救药的禽兽,那么法治的逻辑就会从保护公民权利悄然转向严刑峻法。这正是传统法家“人性本恶,唯法可治”的逻辑底色。

现代法学本应是冷静、客观、克制的程序之学。但罗翔的表达方式充满了宗教式的忏悔感和剧场式的煽动性。传统法家并不在乎真理,而是在乎“势”与“术”。通过描绘极致的恶,罗翔在观众心中建立了一个强有力的、审判式的权威形象。这种叙事将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化为单纯的“人性变态”。这种降维打击式的普法,实质上是剥夺了公众对社会结构性矛盾的思考,转而寻求一种简单的、通过重刑获得快感的报复心理。

罗翔常提“法治的底线是道德”,但在实际叙事中,他展示的恶往往超越了道德讨论的边界。如果人真的比什么都坏,那么制定法律的人、执行法律的人是否也同样邪恶?当法律人开始引导民众对“同类”产生深刻的厌恶和恐惧时,社会契约的基础就开始动摇。民众会为了寻求安全感,心甘情愿地让渡自由,换取一个利维坦式的强力管控。这种对“乱世用重典”的潜意识渴求,正是法家思想在当代的回响。

真正的法治精神,是即便在面对最卑劣的罪行时,依然维持程序的正义,并相信通过制度建设可以改良社会,而非仅仅通过宣扬“人比兽坏”来制造集体恐慌。

罗翔式的叙事虽然具有极高的传播价值,但如果法律沦为展示“人性奇观”的工具,那么它离真正的正义也就越来越远。社会要防范的不仅是犯罪分子,更是那种试图通过恐惧来统治人们思想的叙事逻辑。

如果法律建立在“对人性的彻底绝望”之上,那法律本身就成了最大的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