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带货、抖音小店、电商代运营——不少人想借"云端创业"分一杯羹,结果先被代运营方的合同套住。"甲方不保证乙方接受技术服务的最终成果,乙方接受服务后店铺运营结果与甲方无关",这句印在合同不起眼位置的话,成了不少代运营方拒退费的"护身符"。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连续审结两起同类型案件,同一代运营方杜林阳,两份判决,一条规则:这类格式条款,依法无效。
📌 案情:1.88万技术服务费 + 2500刷单费,店没做起来钱能退吗?
邵可月,1990年生,东辽县金洲乡村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琦,吉林申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方杜林阳,1996年生,辽源市龙山区人,委托雅狮雅缘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庭。
2025年3月1日,邵可月(乙方)与杜林阳(甲方)签了三份东西:
《技术服务合同》——杜林阳提供抖音小店选品、上货、拍单、运营、售后指导,技术服务费押金5000元,合作结束退还;另按营业额4%分成,也可选择一次性付18888元终止合同。
《对赌协议》——培训后第一个月总收入不低于3000元,第二个月不低于5000元,达不到由杜林阳补差额。
《竞业限制协议》——学了技术不能外传。
合同里夹了一句👇
「甲方不保证乙方接受技术服务的最终成果,乙方接受服务后店铺运营结果与甲方无关。」
邵可月当天转了18800元咨询费押金 + 2500元刷单费。结果只开了1家店,没赚到钱,对赌的两个月保底杜林阳也没按约支付。双方闹掰,邵可月委托吉林申颐律师事务所王琦律师起诉到龙山区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退18800、退2500刷单费、赔3000律师费。
同一时期,辽源另一市民张某,签的同款合同、同样的杜林阳、同样的18888+5000,也走上了诉讼路(北方法制报此前已报道张某案一审)。
⚖️ 一审判决(龙山区法院 · 邵可月案)
龙山区法院(2025)吉0402知民初84号认定:
三份合同有效,双方都同意解除,准予解除。
「不保证效果」那句属格式条款——杜林阳单方拟定,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依法无效。
合同没写验收标准,杜林阳虽有微信指导选品、拍单,但不能证明已全面履约;邵可月只开了1家店(合同约定6个月内开3家),也有过错。
酌定杜林阳返还技术服务费1万元。
2500刷单费已实际使用,不退。
律师费3000,按过错酌定杜林阳承担1000元。
🏛️ 二审判决原文(辽源中院 · 2026吉04知民终4号)
邵可月不服(要全退18800+2500+律师费),杜林阳也不服(一分不想退),双双上诉。辽源中院2026年3月立案,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辽源中院认为原文节录:
《技术服务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未约定提供服务方完成服务工作以及工作成果的判断标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杜林阳已全部完成合同义务,其对合同目的未实现存在过错,应当相应返还技术服务费。邵可月未按约定开设三家店铺,亦存在过错。一审按照双方过错比例所确定的返还技术服务费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数额适当。
根据杜林阳提交的微信转账凭证、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转款时间,能够证明邵可月转给杜林阳的刷单费已被杜林阳用于刷单使用,邵可月主张返还该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认定《技术服务合同》中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符合法律规定。
——(2026)吉04知民终4号
二审受理费208元,邵可月负担133元,杜林阳负担75元,判决为终审判决。
🔍 同一被告杜林阳,张某案一审也是同一个理
北方法制报此前报道的张某案,龙山区法院说理几乎一致:
那份合同是杜某提前打印好、给所有客户通用的格式模板。"不保证效果、概不负责",本质就是"钱我照收、责任你担"。杜某当庭未能证明对该条款履行过合理提示或说明义务——依据民法典,这类格式条款依法无效。
📣 城市头条·普法重点提醒(创业者必看)
❶ "不保证效果""概不退款"≠真能不退款
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代运营方拿这句话当"免死金牌",法院不认。
❷ 格式条款还得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就算条款本身没问题,提供方也得对"免除/减轻责任"这类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加粗、单列、口头解释,否则照样可能无效。杜林阳两案里,这条都没做到。
❸ 技术服务合同没写"验收标准",对谁不利?
本案合同连验收标准、成果交付尺度都没写——结果就是"受托人没法证明自己干完了",法院只能按过错酌定返还。创业者签代运营合同,一定要把'交付什么、做到什么程度、怎么验收'写死。
❹ 你自己也有错,退款就不是全额
邵可月只开了1家店(约定3家)、张某提前关店——法院都认定"双方各有过错",所以是按比例酌定返还,不是全退。想全退,自己先把约履好。
❺ 刷单费、投流费"已实际使用"=不退
2500刷单费杜林阳有微信转账对应刷单时间,法院认定已用于刷单,不退。凡是"已消耗"的运营支出,想退回来举证极难——转账前先想清楚。
❻ 律师费可以约定由违约方承担,但法院会"酌"
两案合同都写了违约方包律师费,但法院没全支持3000,而是按过错压到1000。约定归约定,判多少看法官酌定。
💡 辽源中院、龙山区法院这两波判决释放的信号很清楚: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代运营合同里的"霸王条款"保不了代运营方,"全凭运气"的创业合同,法院照样按民法典给你拆了重算。
附二审判决书全文:











原创来源:城市头条·辽源|法治关注
案件来源: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北方法制报
代理人信息:邵可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琦,吉林申颐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