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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打还击被认定互殴,法院再审改判为正当防卫,不予处罚!

近日,一起历时近5年的治安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山东淄博饭店老板张女士因反击醉酒男子刘某的殴打,最初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互殴”

近日,一起历时近5年的治安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山东淄博饭店老板张女士因反击醉酒男子刘某的殴打,最初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互殴”并面临行政处罚,最终经法院再审改判为正当防卫,不予处罚。这一案例标志着司法实践对治安领域正当防卫认定的重大突破,明确“还手≠互殴”的法治原则。

案件始于2020年11月,醉酒男子刘某在张女士的饭店内先动手殴打对方。监控显示,刘某连续三次挥拳致张女士倒地后,张女士使用啤酒瓶反击造成刘某轻微伤。公安机关最初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两人均处以行政拘留,张女士还被罚款200元。事后刘某甚至索赔4万元,迫使张女士走上维权之路。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直至山东省高院再审,最终判决书明确指出:张女士的反击行为旨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法院特别强调,司法实践中“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模糊了是非界限,难以实现社会公平。这一改判不仅推翻了过去“打赢坐牢、打输住院”的刻板认知,更确立了治安案件中对防卫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司法标准。

该案具有三重典型意义:其一,打破“谁受伤谁有理”的惯性思维,明确正当防卫不以结果论英雄;其二,厘清治安管理与刑事犯罪中防卫认定的统一标准,避免“打得过但赔不起”的公众焦虑;其三,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步,张女士5年维权历程彰显公民对司法公正的信念。

此案为公众面对不法侵害时提供了明确指引:法律赋予公民合理自卫权,正当防卫不应被简单贴上“互殴”标签。正如判决书所言,司法的使命在于捍卫“正”与“不正”的界限,而非追求表面息事宁人。这起“小案件”撬动的法治进步,正是无数普通人坚持维权的结果,也为类似情境中的自我保护行为提供了可参照的司法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