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广辉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提高执行效力,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永波与被执行人梁金辉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杨永波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梁金辉名下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25)吉0193执2503号。执行依据:(2025)吉0193民初1083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梁金辉(身份证号:222323197109152928)。
执行标的:362789.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
悬赏期限:一年(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11月20日)。悬赏有限期限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外,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债权人承诺将按照该线索的实际执行到位款的30%作为悬赏金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21日
举报联系电话:0431-88575521
联系人:李法官
初审:广辉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